“春风”与扁担
(杂文)
长风剑
河南37岁女法官王佳佳遭当事人党志军报复杀害一案,已然翻过一年有余。舆论场的喧嚣如潮水般涨落之后,便归于沉寂,仿佛这场悲剧只是岁月长河里一粒转瞬即逝的沙砾。然而,当喧嚣散尽,冷静沉淀,真正的反思是否才该登场?非笔者刻意翻旧案、引纷争,只因司法天平的摆向,关乎国之安宁、民之福祉,容不得半点轻忽。
回望事发之初,舆论场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奇观。一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崇高致敬与深切慰问,人民网一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的报道,将其塑造成严守法律底线、践行司法公正的典范,字里行间满是温情赞誉;另一边却是九成以上网民的冷漠围观乃至尖锐非议,“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刺耳论调在网络间流传,背后实则是普通民众对悲剧根源的叩问与困惑。当“春风”般的官方褒扬撞上“打扁担”似的民间反弹,我们断不可简单站队、草率定论,而应撕开“程序正确”的精致外衣,直面司法与民意、法理与情理之间那道刺眼的裂痕。
案件的起点本是一场清晰的无妄之灾: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这位退伍军人、过往无违法记录的守法公民,无端承受了身体伤痛与误工损失。更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诉前曾有过赔偿12000元的初步意向,而党志军诉求的18832.93元,本就包含了住院治疗、后续养伤、误工补贴等实际预期损失。可最终王佳佳法官的判决,却将赔偿额拦腰砍半至9384.89元。官方解释称党志军存在“挂床”、提交虚假证据等行为,判决已“顶格支持合理诉求”,但在普通民众看来,即便剔除虚报部分,受伤后的恢复调养、隐性误工损失难道就该被全然漠视?9000元对于一场需要长期休养的伤病,对于一个普通劳动者的生计而言,是否真能覆盖全部成本?
司法的本质是定分止争,而非机械套用条文。王佳佳法官或许恪守了程序正义,却忽视了实体正义中的人情温度。中国传统司法讲究“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绝非只论法条不顾人心。党志军的诉求或许有瑕疵,但核心诉求——获得足额赔偿以弥补无妄之灾——并非无理取闹。当法官只盯着住院天数、证据真伪,却未考量伤者后续恢复的实际需求,未耐心释法明理化解心结,这种“合法却不合情”的判决,难免让当事人觉得诉求被漠视、权益被轻视。这恰如毛泽东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深刻警示:“县委书记、县长亲手去办强征农民土地的事,那就变成了强征,变成了命令主义。如果人家不赞成,就打棍子,这是官僚主义。” 他还用通俗的比喻点透本质:“你捅了鸟窝,鸟雀都要叫几声;何况是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怎么会没有意见?” 更直白地告诫全党:“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 建机场是好事,依法判案也是本职,但不顾群众实际利益、一味机械执法,与“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何异?当司法者用冰冷的条文割裂情理,与强征土地却漠视民怨的官僚主义者,在脱离群众这一点上并无二致,最终遭遇“打扁担”式的极端反抗,虽令人痛心,却也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比普通官僚主义危害更烈。当法官手握裁判权却脱离民情,将“程序正确”当作挡箭牌,把法律条文变成冰冷的数字游戏,就会让民众感受到司法的疏离与傲慢。党志军的极端杀人行为,无疑突破了法律底线,最终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我们更应追问:一个守法公民为何会因一笔赔偿款走向同归于尽的绝路?如果判决能多一分共情,多考虑一点伤病恢复的实际成本,多一些耐心沟通与释法;如果司法不是只重程序而轻效果,不是只讲合法而不顾合理,这场悲剧是否有避免的可能?
“春风”般的司法温情,不应只存在于官方的溢美之词中,而应体现在每一次判决对民众诉求的真切回应里。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和谐稳定。摈弃“合法即正义”的西方式机械执法思维,重拾“法莫大于人情”的传统智慧,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刚性,又有人情的温度,才能避免“锄头”挥向守护正义者的悲剧重演。党志军的极端行为理应严惩,但王佳佳案暴露的司法官僚主义隐患,更值得整个司法系统警醒——唯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情理兼顾,才能让法律成为凝聚人心的纽带,而非激化矛盾的导火索。
202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