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只有被强拆者才能深深地感受到那种剧痛的伤感与万般的无奈。不知有多少家庭因遭暴力强拆而流离失所;不知有多少人因遭暴力强拆而踏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和诉讼之道;不知有多少人因遭暴力强拆、长期维权无果而导致家庭破裂;不知有多少人遭暴力强拆而葬送在荆棘满道的维权路上……。
(图片为刘忠南)
本不应该诞生和发生的“强拆”二字,均在“暴力中”屡禁不止。这究竟是何原因?确实值得高层重视,确实应引起暴力执政者的良知反思!
刘忠南,一个憨厚而又挚情的名字,却因遭遇暴力强拆后而使他的命运多舛,而他却未曾改变对法律的敬畏与虔诚,从来就不曾有对法律越雷池半步,坚持依法讼法、依法信访。反过来,他却处处受打压,应证了“唐僧取经――处处受难!”的歇后语。
在普及了网络世界的浩瀚中,刘忠南那锲而不舍的呼吁与独特犀利的文字发出对正义的呐喊,吸引了无数的读者。
刘忠南作为福建永泰县赴天津办企业的商人,在保护民营企业的大环境下,位于天津东丽区的“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企业,在公权力滥用之下而毁于一旦――该企业于2019年10月22日遭暴力强拆,导致巨额投资化为了乌有,成为了泡影。
就行政机关履职乱作为、反作为,加上巨额投资受损。刘忠南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同年 8 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泉源食品公司建设座落于东丽区国防教育基地院内厂房的行为违法。
此时此刻,刘忠南的心情尚无丁点愜意之感,反而更加沉重: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他对于街道办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违建”的认定并不清晰,因此上诉至中院。
二审中,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明确了街道办存在对被拆除建造的厂房等设施的相关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亦认定了街道办存在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于2020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决定。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刘忠南虽以胜诉告终,但两级法院的裁定却俨然于一张废纸。法律的严肃性,在针对金钟街道办事处时已荡然无存。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令590号再三强调“拆迁征地和补偿程序要正当”,而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可以随心所欲,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此执政理念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同时也让人深感瞠目结舌。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就法治本身而言,它标志着在遵循信仰和正义的规律的同时,去维护社会和谐,推动民主进程,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健康基因”,从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何为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结后语:
如果让正义远去,纵邪恶嚣张,这个民族将会渐渐走入尽头。一旦正义没有了生存的土壤,留下的只有“遍地哀嚎”――因为,腐败占据了整过空间。唯一能让“阳光明媚”的只有铲除腐败根源、才能绽放正义的光芒。
奇葩的是,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遭暴力强拆,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营商环境、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导致天怒人怨的事件,却无人受到追责?笔者在此藉此一笔,呼吁天津市纪委监委监督或介入查办涉事涉案的相关公职人员,严肃党风政纪。因为树立一个良好的“执政环境”需要风清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