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持续优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特岗教师管理等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等文件执行。2.依据各县特岗教师招聘需求,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确定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为主,初中岗位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要求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普通话、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4.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
5.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同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纪检等多个部门,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运行机制,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考试防疫、考试环境治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筹备,着力为考生营造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6.各地要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依据核定的岗位数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提前部署考务组织工作。一次性招考未完成计划的市县,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考。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秋季开学后要结合特岗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及时进行补录,确保完成全部招聘计划。
7.各高校要把“特岗计划”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契机,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岗位就业。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提前谋划安排部署,确保在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期间高质量完成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对未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未按政策进行审核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组织不力、失职渎职等情况,将依规进行责任追究。8.做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的衔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将农村学校教育硕士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优先安排在县镇高中任教,激励优秀人才扎根乡村、长期从教。需要将农村学校教育硕士聘为特岗教师的县,要确保将已签约2024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列入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9.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要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0.按照“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将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方便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可根据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不得超政策范围使用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