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富桥村桥头组村民杨水冬作为高利贷的受害人,于3月15日发布了题为《想问问萍乡人寿保险总经理杨荣敏巨额财富来源》的监督文,反映的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萍乡人寿保险 )总经理杨荣敏和在瑞金市担任教师的妻子朱娜,违反公职人员不能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大肆从事放高利贷的营利活动。该文发布后,担心自己被查的杨荣敏找瑞金市法院的法官和举报人杨水冬所在公司的律师协调,却不找高利贷受害人杨水冬和陈礼根面聊协商,杨水冬和陈礼根感觉杨荣敏缺少诚意,于是不愿意响应,并借助网络发布了《萍乡人寿保险总经理杨荣敏被举报后疑心存侥幸》的跟踪报道。
4月中旬,杨荣敏约杨水冬去瑞金和他面谈还款事宜,杨水冬依约而去,杨荣敏这回算是退了一步:愿意替杨水冬免除400万元利息,杨荣敏解释说,这些钱不完全是他本人的,还有其他朋友的,收取的几百万元利息,他还要付给朋友。举报人要说的是,借朋友的钱放贷虽然不属于高转贷,但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属于违规行为是不争的事实,况且杨荣敏的巨额资金究竟是从金融机构贷款而来还是从朋友处借了一部分资金?这有赖于纪委或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
举报人可以向杨荣敏公开透露一个对他不利的消息:日前,举报人已将杨荣敏放高利贷的违纪违规行为反映到了中纪委第七行巡视组,巡视组受理后于5月15日转到了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纪委已经与联系了举报人,要举报人补充证据,下一步举报人将要求纪委调查杨荣敏巨额资金的来源,看看杨荣敏的巨额资金究竟来源于银行借贷,还是利用职权贪腐来的钱,抑或是向朋友借的钱?如果是用从银行借贷的钱放贷,则涉嫌高利转贷罪;如果是利用职权贪腐来的钱,则涉嫌贪污和受贿罪;如果是向朋友借钱放贷,那么利息就不会止于2分5,而很可能是2分5以上,就算是2分5,你杨荣敏也一定会从中分利,也是从事营利活动。不仅违反《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且涉嫌非法经营罪。作为举报人,我们相信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相信经过举报人锲而不舍的举报,杨荣敏一定会被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追责!
举报人: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富桥村桥头组村民 杨水冬
联系方式:17870589888
2024年5月20日
附——
想问问萍乡人寿保险总经理杨荣敏巨额财富来源
我叫杨水东,江西省瑞金市人,住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富桥村桥头小组40号。在这里,我要实名举报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萍乡人寿保险 )总经理的杨荣敏和在瑞金市担任教师的妻子朱娜放高利贷,涉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吁请萍乡市纪委和江西省纪委关注、重视我的诉求,根据我在本贴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尽快派员介入对杨荣敏、朱娜夫妇的调查,并依纪依法对杨荣敏、朱娜夫妇进行问责追责。
从2014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2日,我以公司缺少运营资金为由,先后以25%的年利息向杨荣敏、借款246.2万元;向朱娜借款360多万元。我因我客观原因未能依约还款,杨荣敏、朱娜夫妇将我起诉到法院。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至今连本带息已经还给了杨荣敏300多万元。现在,杨荣敏、朱娜夫妇再次起诉我,请求法院判令我再偿还其本息300多万元。法院讲的是事实和证据、讲的是法律关系,但法院不会管杨荣敏、朱娜夫妇用于放高利贷的巨额资金的来源,也不会管杨荣敏、朱娜夫妇的高利贷对我造成的压力和麻烦有多大!
自从我于2014年向杨荣敏借款时起,按25%利息计算,我每月向杨荣敏支付了25000元,一年就是30万元,一直支付到2023年,10年累计起来就是300万元!为了依约向杨荣敏支付利息,我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付出了最大的艰辛。三年疫情期间各行各业普遍生意不好,为了支付杨荣敏、朱娜夫妇的高额利息,我只得以慧源新材料科技有公司的名义去银行申请贷款,到2023年3月,因公司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我也就无力继续支付杨荣敏、朱娜夫妇的高额利息。几个月后,杨荣敏、朱娜夫妻将公司和以及我妻子起诉到了法院后,法院将公司和我以及我妻子所有的账户财产都查封冻结了,导致公司倒闭,连员工的工资也无法支付。
既然法院判决我偿还杨荣敏、朱娜夫妇的高利贷,我就得服从法院的判决。在本贴中,我不想讨论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我所关注的是杨荣敏、朱娜夫妇都是靠工资吃饭的公职人员,哪来的这么多钱放高利贷?再说,公职人员通过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从事营利性活动成为“食利族” ,是一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正性,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杨荣敏、朱慧夫妇不属于“特殊公民”,那么杨荣敏、朱娜夫妇就适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三十六条之规定,即有关部门就该据此对杨荣敏、朱娜夫妇作出处理。然而,杨荣敏、朱娜夫妇远不止违规经商的问题,两夫妻能拿出600多万巨资房贷,靠的显然不是两人的工资。那么,这钱从哪儿来?要么通过到银行贷款后转贷给我,要么利用手中职权聚敛而来,反正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通过变戏法“变”来的。再说,杨荣敏、朱娜夫妇将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当做生意来做,涉嫌非法经营罪。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如果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前所述,法院的判决我服从,但杨荣敏、朱娜夫妇的违纪违法行为如得不到查处,我坚决不服,会一直举报下去,直到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并对杨荣敏、朱娜夫妇立案调查为止。在这里,我强烈呼吁检察机关和纪委监察委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有判决书为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从严治党、执纪必言的要求,尽快启动对杨荣敏、朱娜夫妇的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该处分则处分,该撤职则撤职,该法办则法办!
举报人: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富桥村桥头组村民:杨水冬
联系方式:17870589888
2024年3月15日
杨荣敏、朱娜夫妇在释放“财欲”中露了“财白”
“财不露白”是汉语成语,意思是指有钱财不能泄露给别人看,该成语出自《增广贤文》。难怪许多贪官都极力扮演“清廉”形象,如被纪监委查处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邓剑,他家里的家具电器全是旧的,房子的墙都是刷粉水;女儿为考研在昏暗的灯光下学习,连白炽灯都不开,活脱脱一个巴尔扎克笔下的“吝啬鬼”葛朗台。而实际上,邓剑早已购置并装修了一套新房,房内摆满了名酒。为了不引人注目,他不敢将这套新房的存在告诉别人,甚至连妻女都没有入住。然而,萍乡人寿保险的总经理杨荣敏却有点另类:他肆无忌惮地露出“财白”,公然借给杨水冬600多万巨款,在杨水冬无力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竟然将杨水冬起诉到法院,高调“依法”向杨水冬索要高额利息。这份“勇气”,只怕会让许多拥有巨额财富的官员都自叹不如!
实话实说,杨荣敏、朱娜夫妇拥有远超工资收入的财富,不说要学“葛朗台”,但至少也该守住自己的“财底”。事实上,真正看透人情世态的人,他们发财以后,通常都会选择低调;选择和气生财、广结善缘;选择乐善好施,回馈社会;选择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公职人员的正常收入和财富,是和工资收入挂钩的,所以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说:“反贪腐这个其实很容易,你一个官员拥有工资以外的巨额财富,这就是贪污。你解释不清楚,那就抓你”。他认为,如果一个官员拥有巨额财富超过其合法工资收入,这就可以被视为腐败行为。并且,如果被指控的官员无法合理解释其财富来源,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依法打击。我想,杨荣敏对公职人员不能用拥有工资以外的巨额财富心知肚明,但他却没有选择低调和敛抑,而是选择高调、张扬,按理说,杨荣敏即便将巨额资金放高利贷,只要借款人不是恶意躲债赖债,就不应选择司法诉讼去讨债追债,毕竟判决下达后,杨荣敏的财富金额就固定了,成了谁也无法否认的“超工资以外巨额财富”的铁证,只要杨水冬向纪监委实名举报,纪监委不查都难!
佛曰:“贪欲犹如焚身之火。”贪贪欲之火一旦点燃就不容易熄灭,往往是引火烧身。为什么许多人不能控制贪欲,因为他们总能为贪欲找到理由。一个人放任自己的欲望,欲望之火就会肆意蔓延,痛苦就会不断累加,更可怕的是,会让人散失对良知的思考,最终坠入罪恶的深渊,被贪欲之火烧身。杨荣敏、朱娜夫妇正是由于贪欲太盛,所以不顾泄露“财白”也要拿出巨额资金放高利贷,且在杨水冬付不起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哪怕“工资以外的巨额财富”变成判决书中的铁证也在所不惜。
杨荣敏、朱娜夫妇已经将欲火点燃,这把“火”正在蔓延,点火人是否会被烧身,萍乡市和江西省纪委是否会派员对杨荣敏、朱娜夫妇展开调查,广大公众拭目以待。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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