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官”陈建平、“局官”况洪柳、“镇官”刘钢宪和吴云岗、“村官”方联淦和陈勇等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涉贪涉腐谁来查处?
我是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岸镇赤岸村方家小组村民方招根,身份证号:36222619611118091X,电话:13014468687。在这里,我要实名举报违纪违法的原赤岸村村支书方联淦、赤岸村副主任陈勇;实名举报充当“蝇贪蚁腐”保护伞的原赤岸镇党委书记、挂职担任县政府副县长的陈建平和原县城管局长况洪柳赤岸镇副镇长刘钢宪。我的举报对象,有的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村干部,可以称他们是我的“原始”举报对象;有的是获得我“原始”举报对象的利益输送之后,不遗余力地帮助“原始”举报对象实现违法利益或充当“原始”举报对象的保护伞,他们是“蝇贪蚁腐”的上级领导,可以称他们是我“原始”举报对象的“衍生”举报对象。
我对奉新县村镇县三级个别干部的违纪违法、涉贪涉腐行为或充当贪腐干部保护伞的举报,源于赤岸村村书记方联淦的胡作非为。尽管贪腐村书记方联淦已身处高墙内,但他用“腐款”豢养的黑恶势力还在;他用“孔方兄”编织的“关系网”还在;他用利益链绑定的保护伞也还在。下面,我将方联淦、陈勇及其保护伞陈建平、况洪柳、刘钢宪和吴云岗等人的违纪违法、涉贪涉腐行为披露如下:
(1)2005年,方联淦因涉恶涉黑、挪用公款以及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少报多征,引发村民的强烈愤慨。由于村民的举报,方联淦当时已被撤销村书记职务,接下来便开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移送司法后,于2020年7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方联淦入监后,被释放出来的方联淦儿子方华在方联淦的保护伞陈建平等人的支持下,勾结黑恶势力于2007年合伙侵吞赤岸村方家村民组18亩良田和120多万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被侵吞的良田和土地款至今未退还给村民,请问:纪检监察机关该不该追查这12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的去向?该不该督促赤岸村支两委恢复方家组18亩良田的原貌?
(2)赤岸镇武装部长吴云岗等人滥用职权,骗取200多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村民方沇付实名举报到奉新纪委后,不但没人管没人查,反而举报人方沇付被奉新县公安局的民警带走关押,因方沇付是无辜的,没有任何犯罪行为,被羁押了8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不得不将其释放,但吴云岗等涉贪涉腐、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请问让一位无辜公民蹲监8个多月,要不要追究故意错抓错关的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骗取骗取200多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公职人员该不该查处?
(3)赤岸镇武装部长吴云岗和方华、方联淦等人互相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力,于2017年骗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共计200多万元。吴云岗和方华、方联淦等人在运作过程中未经村民同意,搞的是暗箱操作,通过伪造村民签名和手印,并通过房屋面积造假、村民联系电话造假等犯弄虚作假手段,将200多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据为己有。如此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在当地群众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请问:村民是否有权知道这200多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去向?是否该张榜公布这200多万棚户区资金的去向及其用途?
(4)村霸方联淦曾利用职务之便,带头破坏赤岸村农民建房的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不分大小,其房子的宽度达到30米左右,长度达到11.7米,明显超标准超面积和明显违规违法。举报人儿子则按照新农村规划建房,宽度为12米,长度为11米,完全合规合法。举报人将方联淦超面积违规建房的情况举报到县信访局后,未能得到任何回复。举报人到省信访局信访后,省信访局按属地原则将举报人的信访事项转交给奉新县办理,县城管局竟然在给我的回复中睁着眼睛说瞎话:称举报人儿子建房违法性质更严重!举报人完全按照新农村规划建房,房子面积远小于方联淦的房子,哪来的“违法性质更严重”?具有戏剧性的一幕是: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闵平副县长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证实方联淦超面积违规建房属实,便指派城管部门拆除了部分建筑,可惜不久闵平被查,而因涉黑涉恶被判刑坐牢的方联淦的儿子方华却在此时出狱了,方华不甘心自家的部分房子被拆,于是千方百计接续父亲方联淦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在陈建平等人保护下;原县城管局长况洪柳、现在管城建的副县长甘风生为让村霸方联淦、方华父子违规违法恢复建房,竟然理直气壮地帮助方联淦、方华伪造虚假证据和欺上瞒下地说假话:明明方联淦家的房子面积远超举报人家房子的面积,个别无良官员竟然罔顾事实地说举报人儿子的房子违法更严重,难道你们是“光眼瞎”吗?难道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吗?正是在陈建平、况洪柳、甘风生等人的袒护和支持下,方联淦家的房子被拆除的违章部分又于2023年7月重新恢复建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方联淦家的房子究竟是多大的面积?举报人儿子家的房子和方联淦家的房子究竟谁家的面积大谁家违法严重?方联淦家房子的违章部分是否于2015年被依法拆除?方联淦家的房子被拆除的违章部分是否于2023年7月恢复建设成功?谁在充当方联淦家房子拆了又建的保护伞?审批人是谁?方联淦儿子方华是否向审批人进行了利益输送?
(5)赤岸镇领导刘钢宪、吴云岗和村干部陈勇、原赤岸村村支书方联淦、原组长方华等人利用公权无原则地帮“私忙”。比如,谢唐军、涂以松、魏长军等人并非方家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他们每人花费五六万元钱买通上述人员,收受了好处的上述人员便帮助谢唐军、涂以松、魏长军等人把户口迁到方家村,以此骗得方家组村民失地农民的待遇:谢唐军、涂以松、魏长军等人买了方家组村民方华等人的宅基地建房,在方联淦、吴云岗这帮贪官的帮助下,将房子更换成了他们的名字,并且已顺利确权。最为典型的是非本村人员余增根,为了来方家组分享资源,只用区区200元就购买了方家组的集体土地,然后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擅自在方家组建房,当时县国土局认定他是违法建房,要求其停止建房,并警告他将房子建成后还得自行拆除,如自己不拆就会被城管部门强行拆除。后来余增根收买了陈建平等贪官后,便顺利地建成了六层楼房,房子建成后也无人过问。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方联淦家的房子是否超面积违章?是否在2015年超违章部分被强行拆除?是否在2023年7月方联淦家的房子又恢复重建被拆的违章部分?是否该对审批人进行问责追责?如何对审批人进行问责追责?
(6)2013年,举报人儿子通过抓阄,获得了一间临村级马路的铺面,遂按村委会的要求,将7万元的铺面差价款交给了方家组的会计,当时方家组的组长是方小青、会计是方健。然而,两年之后的2015年,有村民告知举报人:组长方小青拿着举报人儿子等人的铺面差价款放高利贷,举报人在气愤之余,便要求组上将方小青两年放高利贷的利息退还给举报人的儿子。就这么个小事,举报人都遭遇了“维权难”:2017年,镇政府给举报人一个回复,说组上有钱了就会将利息支付给给举报人的儿子,甚而至于胡说八道地称举报人儿子的铺面差价款是交给第二任组长,而不是交给第一人组长。一起有收款收据为证的信访事项,得了好处的贪官也要闭眼不认事实,还有实事求是可言吗?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核实举报人的儿子究竟是将7万元铺面补差款交给了第一任组长还是交给了第二任组长?发票上的时间是否有证明效力?
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惩治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无疑大得民心。实话实说,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那些远处的大“老虎”被查,老百姓只是看看热闹而已,毕竟大“老虎”没有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但老百姓身边的“蝇贪蚁腐”直接啃食着老百姓用血汗凝结的民脂民膏,让老百姓有寸心如割之感。然而,基层腐败虽然是“微权力”的“微腐败”,但查处起来难上加难,主要是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监管部门和被监督对象之间,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以监督部门为利,与其得罪被举报的对象,不如得罪举报贪腐的老百姓,毕竟,对于被举报对象而言,能获得“包庇”和“袒护”是其最大的渴望,而对于监督部门而言,“包庇”和“袒护”贪腐干部,是最大的“人情”和“恩情”。不用说,“包庇”和“袒护”的过程就是交易的过程,也是给自己留“人情”留“机会”的过程。我举报了6个方面的问题,每个方面都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请求,希望纪检监察机关用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实际行动,粉碎充当被举报对象“保护伞”的嫌疑,用不断刷新的反腐成绩单向人民群众汇报,争做“反腐英雄”“反腐干将”“反腐尖兵”!
(声明:我在上述举报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无半点虚假,本人对网帖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举报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岸镇赤岸村方家小组村民 方招根
联系方式:13014468687
2024年5月20日
“蝇贪蚁腐”,或成为反腐斗争中诞生的新成语。它形容的是基层的“微权力”和“微腐败”。“蝇”和“蚁”虽小,但都有眼有鼻。反贪部门查处老百姓举报的“蝇贪蚁腐”时,常常会以“证据不足”或“证据不硬”为由予以推脱。问题在于,老百姓生活在最底层,而干部以权谋私、掠夺民财货侵吞国资时,都会千方百计规避法律风险,所以老百姓只能提供线索,很难提供直接的证据。不过,方招根的举报有些例外:不但有线索,而且有证据。然而,他有理有据的举报却得不到查处。其实,纪检监察机关只要“抠住”“蝇贪蚁腐”的“鼻子”,就没有查不了的腐败。
何为“蝇贪蚁腐”的“鼻子”?就是举报人提出的被举报者包括其保护伞无法给出圆满答复的问题。
方招根在他所举报的6个问题后面,都提出了“鼻子”性质的问题,可以说,这些“鼻子”性质的问题,哪怕被举报人及其保护伞油嘴滑舌,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与答复。比如举报人在第5个问题的后面提出:方联淦家房子的违章部分是否于2015年被依法拆除?方联淦家的房子被拆除的违章部分是否于2023年7月恢复建设成功?谁在充当方联淦家房子拆了又建的保护伞?审批人是谁?方联淦儿子方华是否向审批人进行了利益输送?是否该对审批人进行问责追责?如何对审批人进行问责追责?这几个含有质疑的问题提得好,哪怕被举报人浑身长满嘴巴也无法给出一个不留漏洞、让人信服的答复!我想,纪检监察机关只要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只要不是昧着良心说假话;只要不是罔顾事实说混账话,就能抓住这几个“鼻子”问题,顺着逻辑思维由虚到实地“挖”出违纪违法的人员,“逮”到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证据。当然,其审批人对于是否获得方联淦、方华父子的利益输送,那是打死他,他也决不会承认!然而,审批重建已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明显有纪律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何明知有风险却还要进行违纪违法的审批?你说没有得方联淦、方华父子的好处,能说得通吗?你自己相信吗?别说公众不信,只怕连鬼都不会相信!有道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赏”和“勇夫”之间、方联淦和审批官员之间,有着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的背后就隐藏着利益输送的事实和证据,我相信“审批官”不可能是做那种“无禄”甘愿冒险为方联淦审批的“好事”!
毋庸讳言,奉新县个别地方包括奉新县赤岸镇赤岸村三级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待工作得过且过,把责任心“丢在桌上”,把工作程序“挂在墙上”,把审核把关“签在纸上”,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更有甚者,在民生资金、项目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上动心眼、打主意、下黑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看来,要制定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约束基层一线党员干部自觉做坚定信仰的“引路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廉洁守法的“带头人”。监督机关则要“严”字当头,用好监督“放大镜”。“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但愿奉新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盯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好“人、财、物、权”,确保“微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从群众的投诉举报中发现受理和处置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自己的利益有人护。方招根举报的问题何时得到解决?30多万奉新县群众拭目以待!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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