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关系。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把“两个毫不动摇”割裂开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毫不动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既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都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一大二公”,“单一”经济体,是“极左”,那么一私到底,全盘西式私有化,那就是“极右”。只有公有制为主体下的多种经济(混合)并存,计划与市场,公有与私有,始终保持主体与补充平衡的双轮驱动,才符合中国国情。不能忽左忽右,要么过左,要么过右,绝不能极端,必须以史为鉴,吸取深刻历史教训。“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如果全盘西化之时,就是前苏联悲剧在中国重演之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什么是主体,主次必须分明。这些问题早已在党内和社会广泛争论过,最终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共同发展的结论。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动摇”。只有坚持公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才能真正休现社会主义的原则,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为什么不搞资本主义而非要搞社会主义呢?就因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如果不优越,搞社会主义干什么?”这是邓小平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逻辑起点。“社会主义的优越表现在哪里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一个是生产力发展的成果要落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详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因为: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在生产资料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人; 第二,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一种互助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 第三,公有制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和生产成果分配的性质,社会产品归劳动人民共同占有,个人消费品要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最根本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全体劳动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本条件。可见,我们只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不能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俄罗斯)那样,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则,经济不可能会更发达。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根基,特别提请注意是“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民间资本包括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角色,以前叫“重要补充”,现在它与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并列的,都是“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可能还在提高。但是,这个提高并没有像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好象动摇了公有制为基础,特别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受到动摇。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到,公有制为主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个没有问题,到现在为止没变。第二个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两个也没有变,国有经济最主要的经济命脉还是国有经济控制的。无论是金融、能源、交通,最重要的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都是国有经济控股的,这都没有问题。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很快,它对GDP的贡献超过60%,但是,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并没有受到动摇。但也绝不能动摇,一旦被动摇,那将是很危险的……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打被了完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系、单一的、“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即混合)的市场经济,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必须注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关系国家命运,国家企业,大型国家骨干支柱产业,金融、电力、能源、交通、军工、钢铁、石油、教育、文化、高科技产业等,必须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否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就只是一句空话,国家将会有危险……如果把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一大二公”,单一经济体,“封闭僵化的老路”,比作是“极左”,那么,一私到底,全盘西化(私有化),“改旗易帜的邪路”,那就是“极右”。只有公有制为主体下的多种经济(混合经济)并存,既不左又不右,符合中国国情,国家才能不断发展强大,人民生活才能不断提高。如果打破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全盘西化,前苏联悲剧,将在中国重演……绝不能重蹈苏联之覆辙。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始终坚持和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可动摇的这条底线。“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创新发展。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贡献主要在两点:一是在改革进程中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突破“一大二公”的经济构成框架,“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的重要思想;二是提出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的重要思想。这是经济改革指导思想的两大创新,为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活力开辟了广阔前景。从内在联系讲,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一大二公”界限,是指经济成分构成由“单一”到“一主多样”的转变;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突破“计划与市场”界限,是指资源配置手段由“计划为主”到“市场为主”的转变,二者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就可以突破姓“社”姓“资”的界限。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进行,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1985年总结改革经验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并强调“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一点个体经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国独资经济,“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南方谈话时,他仍然强调非公经济“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可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关于“主体”和“补充”的定位是始终不变的,并且根据所有制与分配的内在规律,揭示了公有制为主体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条件。这就告诫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可动摇的底线。
虚无实有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