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章程
2023年8月1日制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管理,保障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軍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高素质红色艺术团队伍,推动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精兵保障,促进革命化、青春化、规范化、现代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奋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是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家爭鸣、百花齐放方针的宣传队;是一支为担当强军使命、加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联勤建设的保障队;是一支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利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战斗队;是一支践行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政治家、文艺家、企业家、金融家、医学家、科学家为一体,以促进实施以人民大健康为根本、人民大农业为基础、以人民大文旅为支撑的战略服务队。
第三条 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教育,着力培养担当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发揮红色文艺铸魂育人正确引领作用,推动人民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灵魂健康,明大德,守公德,提高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统筹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貌。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用力,反映爱党爰国爱民全民阅读活动。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用情,引领全社会以诚信立言、立行、立功。为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揮党、国家、团体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用心,推动全社会全协会见贤思齐、崇尙英雄、追求卓越、争做先锋,使一般不一般,优秀更优秀。
第五条为繁荣发展国际康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健康精神力量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文化文艺人才队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国际康养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国际康养文化经济政策;创新实施国际康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国际康养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国际康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国际康养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健全国际康养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反映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张文,推进大文旅和大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文促体,推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真正体育强国。
第六条增强中华康养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康养文化立埸,提炼展示中华康养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促进办好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主办“全民健康高峰论坛”,加快构建中国国际康养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康养故事、传播好中国康养声音,加强国际康养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康养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康养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国际康养形象。
第七条各类各区域各省市国际康养红色艺术团,隶属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
第八条红色艺术团地址:由本协会或各大区域和各省市代表处确定后报备。
第九条红色艺术团宗旨:依法管理,服从指揮;人民至上,服务第一;德艺双馨,唱好唱赢;作风优良,保障有力。
第十条 红色艺术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法》。
红色艺术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红色艺术团依法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 红色艺术团文化: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照中国人民解放軍予备役管理和文职人员管理,在市埸大潮和丛林生态中,恢复和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互相帮助,抱团取暖,成功时举杯相庆,危难时拼死相救,厉行学习有人教,作为有人赞,快乐有人享,疾病有人问,诚信有人学,错误有人纠,幸福有人贺,隐患有人忧,逝世有人悼。
第十二条 红色艺术团保障:在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领导下,吸收人民资本参加,建立鲁艺心连心基金会,依法统一管理创收、捐款、理财、投资等,及时公布账目,接受查询监督,实行经济公开,鼓励投资和发展红色基因传承事业。
第十三条 红色艺术团人员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平、平等、竞爭、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红色艺术团领导:坚持党委(支部)领导下民主集中制和团长负责制。既反对沒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反对沒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既反对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坚持正能量正智慧,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总结,有所前进。
第十五条 对红色艺术团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六条 依法保障红色艺术团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红色艺术团人员长期、稳定为红色基因传承事业服务。做好红色艺术团人员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红色艺术团人员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十七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红色艺术团人员,按照国家和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预备役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
对违反红色艺术团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 基本条件、义务、权利和誓词
第十八条 红色艺术团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滿18周岁,一般情况下女不高于60岁,男不高于65岁,特殊情况除外;
(三)符合红色艺术团聘用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红色艺术团人员应当覆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过好金钱关、美色关、名利关、地位关、家庭关、生死关,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軍民融合发展服务。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红色艺术团有关规章制度,承认红色艺术团的章程,愿意参加红色艺术团的一个组织並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红色艺术团的决议;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五)认真覆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使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七)学习和掌握覆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覆行职责的能力;
(八)根据需要,参加軍事训练和非战爭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红色艺术团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相应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覆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志愿共事关系等;
(六)申请辞职、人事爭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红色艺术团团员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红色艺术团,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传承红色基因,忠诚唱红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扛红旗爭第一,永远做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