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河北元狐实业公司李世臣等代龙口东海房地产公司收取当事人团购费案件中,违反事实真相,歪曲法律解释,滥用审判职权,作出违背良心和职业道德的枉法裁判。
证据和事实如下: 法官赵X
在判决书中故意对事实认定含糊不清,在对方当事人证据链相悖的情况下,认定当事人承认有团购优惠政策的事实,但法官未做出当事人在购房过程中是否享受到团购优惠政策事实的情况下,依据生效的判决做裁定。已生效的判决是龙口法院当事人和东海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其中团购费被龙口法院的法官认定为中介费的实质,更无当事人在购房过程中是否享受到了团购优惠政策的认定。当事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是购房团购费是否有效,法官赵Ⅹ适用生效的判决和当事人的案件1、性质明显不符;2、确定的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的约定。法官赵Ⅹ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认定当事人承认有团购优惠政策的事实并履行了协议,但在购房过程中并未享受到团购优惠政策。因此,法官赵X在案件中违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错误适用法律。其次,法官赵X在庭审中采纳涉嫌伪造的证据和未经法院质证的证据进行错误的认定事实,严重违反程序公正的原则进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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