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大陆做生意 (三)
文/龚如仲(Ralph)
(三)立体经营是到大陆做生意的不二法门
从我多年来与大陆人经商的体会中,我感到“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和从事生意的具体情况,来审时度势、颇有成效地经营管理”是公司或工厂成败的关键。“经营有方者”,公司必然赚钱;而“不善经营者”,公司必亏无疑。那么,如何经营公司或工厂呢?以我之浅见,在经济高速发展、竞争越演越烈的这个当今世界上,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经营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至关紧要的。
我个人认为,所谓“立体经营”,就是要有超前意识和全方位观念,把公司、工厂、客户、市场、产品、价格、销售、服务等诸多环节或因素结合在一起,并作出通盘考虑和综合利用。而我所提倡的“立体经营”就是在做生意时,不仅要考虑到中国国内之具体情况,以及工厂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且还要对国外市场和客户的一举一动了然于心。说到这里,您可能会问了:“怎样才能做到立体经营呢?”其实,做到立体经营不是一件太复杂的事情。到大陆做生意时,您只要牢记“有章可循”、“知己知彼”和“良性管理”这三大要素就可以把您的公司办得有声有色了。
下面,我就来具体谈谈这“三大要素”。

所谓“有章可循”,就是公司必须具备全面而又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而公司的雇员必须做到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章程办事。单凭“以人治人”的办法是行不通的。而在中国大陆开公司或设立办事处,必须按照大陆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制定出合理而完备的规章制度。总而言之一句话,运用好顺应时局、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才是管理好公司的万全之策。
就我以往的经商经历而言,无论是在美国为中国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他们的海外分公司,还是后来返回故里、在北京当一家著名美国公司的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我都坚持用合理而又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公司。事实证明,有章可循的公司“法令”是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的可靠手段。
为了给读者诸君一个具体概念,特将我当年在北京为一家美国公司主管他们驻华“商务代表处”时所制定的“政策和行动守则”公布如下(希望对有兴趣到大陆贸易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美国XX国际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政策和行动守则”

第二章:代表处雇员任聘
关于雇员任用:
1)任何想被本代表处聘用的雇员,都必须填写本代表处印制的“雇员受聘申请表”(EMPLOYMENT APPLICATION FORM)。
2) 在下述两条未能做到之前,任何新雇员都不可开始他(她)的工作:
A此雇员必须到代表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获得令人满意的体检报告(并由有关医生签字)后,此雇员方可上岗就业;
B代表处首席代表(或总经理)必须满意地知晓:此雇员在开始工作前,没有任何对本代表处的抱怨或不满,也没有任何开始工作前的先决条件。

3)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或总经理)对于经理级及以上的雇员的任用,必须首先报请美国总公司的“CEO”(即“首席执行官”)认可;而聘用任何经理级以下的一般雇员,代表处首席代表则有权自行决定。
4)在雇员被聘之后,代表处首席代表将为雇员备妥一份名曰“聘用信函”的正式文件。在此文件中,要明确该雇员的有关职务、上岗时间、具体月薪、公司福利以及雇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等条款。此“聘用信函”必需由雇佣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字后的文件一式两份,雇主与雇员各执一份)。
5)在新雇员上岗的首日,他(她)将会获得“首席代表”给予的两份重要文件:
A “雇员职务及具体工作细节和要求”(同时要告诉该雇员在工作中具体对代表处的哪一位上司负责);
B 一份代表处的“政策和行动守则”小册子。与此同时,代表处将要求该雇员必须先仔细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该“政策和行动守则”后,方可正式上班。

一旦该雇员被解聘后,本代表处首席代表(或总经理)将安排如下事宜:
1)该雇员手中拥有的任何属于代表处的文件或财产必须立即归还代表处;
2)妥善处理好该雇员的任何账务问题(包括代表处应付该雇员的任何未了款项或出差报销费用等);
3)支付该雇员的最后一次工资和奖金等;
4)了结与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的任何有必需处理的事宜。

1) 本代表处首席代表将一年一度地审查每个雇员的工资水平,并根据驻在国(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比如“通货膨胀率”等)来确定每个雇员下一年工资的上调幅度。新的工资单初步确定后,将报送美国总公司批准。代表处第二年将按被总公司最后批准的新工资水平执行;
2) 对于雇员们的奖金或补偿的具体金额,本代表处将在每年的年底根据每个员工的不同情况而不同对待;
3) 关于雇员的“四险”,即公司为雇员提供的“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和“工伤险”(暂不考虑“生育险”)的安排,本办事处已与雇员达成共识:本办事处将按月分别支付给每位雇员一笔足以让雇员满意的现金作为雇员自行购买保险的费用。本办事处不再为雇员另行解决“四险”事宜。
第四章:休假和请假
1) 员工应做到“当年假期,当年使用”(即在年内进行休假)。本代表处不提倡“积累当年休假天数,以便与第二年休假期合并享用”的做法。
2)有计划要享受年假的雇员,必须事先(在开始休假的14天前)把休假日的起止日报送首席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3)本代表处的具体年假规定如下:
工作满1年者,可休假两周;
工作满5年者,可休假3周;
工作满10年者,可休假4周。
4)员工一年最多有三(3)天的带薪病假。请病假超过三(3)个月(包括三个月)者,当以自动离职对待;而因紧急事务而要求的事假,必须事先得到首席代表(或总经理)的特批。
5)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休假安排要经过美国总公司CEO(首席执行官)的同意。

1) 正常上班时间是从早上的9:00到下午的5:00 (中间有一小时的午饭时间)。
2)考虑到中国和美国有较大的时差,如有必要,工作时间将临时作机动调整。
3)加班时间将按“小时计算”来作为加班费的支付依据。
4)所有雇员(包括首席代表或总经理)在上班时都必须身穿可以接受的标准服装,并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第
六章:代表处安全规则
本代表处要竭尽所能地去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尽量努力做到员工们的私人财产不被偷盗。
为达到此目的,本办事处将认真做到如下几点:
1) 保持办公室处于安全和健康状态;
2) 时刻备妥医疗急救箱、常用药品和基本急救器材;
3) 坚持要求每个雇员都要熟知有关办公室安全的所有规定和措施。

1)本代表处对所有雇员都有培训计划。其目的是为了雇员们能够增进他们的国际贸易知识和加强他们的工作能力。
2)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所有雇员还应接受如何适应当地业务环境和地方政策的教育。
3)如果条件允许,欢迎雇员以自费的方式去读有关夜校。这样做的目的,有利于该雇员适应难度更高、要求更严的工作。
第八章:代表处保密规定
任何雇员都不允许向外人透露有关本代表处的业务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将公司运营状况、合同签署、财务安排、有关协议、规章制度等细节告诉外人。向任何外人提供他们感兴趣的信息或信息,都必须事先得到首席代表(或总经理)的同意和批准。

在任何时候,雇员们都要以一种及时的、有礼的态度来对待电话的接听。
1)使用国际长途电话要适度。如非业务之急需,不要拨打国际长途。
2)尽可能地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来进行正常的业务交流。
3)请时刻注意到:“办公室里还有其它同事的存在”。打电话时要尽量压低声音,不要打搅他人。
4) 在办公室里打私人国际长途电话是绝对不允许的。
*本文选自拙作《东西南北中国人—细谈如何在大陆做生意》之第四章“如何在大陆做生意”,此书于2014年由台湾采薇出版社在台北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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