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的元宵节晚上,我站在小城的中心街上看烟花,身边是拥挤而喧闹的人群。
看到一大朵一大朵的烟花在夜空中绚丽绽放,我随着周围的人们一起惊呼一起欢笑。
烟花散尽,人们像潮水一样慢慢向四周散去,我也慢慢地往回走。
忽然,有小孩子的哭喊声传来:“妈妈,妈妈……”循声望去,只见昏黄的路灯下,徘徊着一个小小的身影。
我走了过去,那是一个大约三四岁的小男孩,脸上满是泪水。
我问:“你从哪里找不到妈妈的呀?”
小男孩停止了哭泣,怯生生地望着我,没有回答。
旁边有行人说道:“我看这小孩是从电影院那边走过来的。”
我把手里刚买的大米花递给小男孩:“走,我领着你去找妈妈。”小男孩便听话地握住我的手,向电影院走了过去。
电影院地处最繁华的地段,看完烟花,仍然有很多人在那里嬉戏玩耍。
那时,小城没有“110”,我的脑子里也没有报警的概念。
我一边走,一边发着愁:“要是找不到他的妈妈,可怎么办呢?是不是应该送到派出所啊?”
我四处张望着,心想:要是哪里能给广播一下就好了。
正想着,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忽然从人群里挤了过来,惊喜地喊道:“找到了,找到了!”然后一把抱起了孩子。
我忙问小男孩:“是妈妈吗?”小男孩没回答,但看到他乖乖趴在妇女怀里的样子,我想一定是他的妈妈无疑了,心里大大松了一口气。
妇女打量了我一下,问道:“你在哪里住啊?”我说:“就在北边。”便转身走了。
这是二十多年以前的事了。
曾经把这件事讲给别人听,有人说:“人家不会是把你当成人贩子了吧,要不怎么连声谢谢也不说呢?”
我吃惊道:“怎么会呢?”
我觉得在当时的情境下,那小男孩的妈妈应该是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了,把我当成人贩子?简直是无稽之谈。
以后的日子,我偶然也会想起这件事,但也只是偶然而已,就像水上泛起的涟漪,一会儿便消散无痕了。
直到前不久,我读到了一则新闻:一妇女路遇迷路儿童,好心送其回家,反被儿童家人怀疑是人贩子,对其大打出手,致其受伤。
我突然想,看来多年以前我被当成人贩子也不是不可能,因为当时那妇女目光里闪烁的似乎只是犹疑,并没有感激之情。
如果真的是这样,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她也许会反反复复对孩子讲起这件事:“那一年的元宵节好险呀,你差点被人贩子拐走了!”而这件事大概因此就会成为笼罩那孩子童年的一片阴影。
那个小男孩现在也应该是快三十岁的人了吧,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也许他早已忘记了这件事,毕竟那时候他的年纪太小了;也许由于大人的反复讲述,他会对这件事有着模糊的记忆。
不知道他是否会对孩子说起:爸爸小时候,差一点被拐卖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又要到了,我多么想穿过漫漫的岁月长河,对那个小小的身影说一声:“小朋友,我领你去找妈妈,我不是人贩子。”(原载2月20日《德州晚报》)

作者简介:张晓燕,文学爱好者。作品发表于多家报刊。《茌平文苑》责任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