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塘承包纠纷
杨圣文
发包方,临沂市.河东區.郑旺镇.后洪瑞村村民委员会(原大沟崖村)
代表人,高秀理,系大沟崖村支部委员电话
:13563967893
承包人:高秀可,男,1958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系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區郑旺镇后洪瑞村(大沟崖片区)人,电话:15964863196
时间:2023年12月10日
地点:大沟崖村村委办公室
芦苇沟塘第一次承包是在二十多年前。因今冬河域治理发生纠纷。
調解人,杨圣文
調解在场人:工作区书记,主任
村书记高秀理,主任高立振,支部委员(退休书记)高奎席
承包人:高秀可

调解经过
今冬以来,國家工程柳沟河流域治理在郑旺镇紧锣密鼓的展开了!在位于后洪瑞村(大沟崖片区),出现了一处汪塘承包人不滿村里工作,因赔偿数额过低,不同意签字,产生了矛盾纠纷。
虽然村委会,党员扩大会多次研究通过,并通知承包人高秀可,经反复做工作无效。村书记高秀理拨通了包村银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杨圣文的电话。工作区书记在场简要说明情况后,约定12月10日星期天到村服务。
经到村后一大早了解,原大沟崖村村西北角,离京沪高速公路很近。位于京泸高速公路东侧,原是河堰一小芦苇汪塘。二十多年前口头协议包给了村民高秀可,当时参加顶标者还有村民高连登(己故),第一次承包期十年,承包费一千零五十元。高秀可中标,费用己交。十年后承包费提高到二千六百元(含部份土地在内)满第二个十年后,高秀可要求再续十年(均未有书面合同)村干部因村情及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没有同意,近三年就因此没交承包费至今,产生了纠纷。
法律工作者杨圣文,入村后先看了现场,拍照并录视频。得知只占有现有东西长15米左右。
钢网外树木不属承包人所有,面积内有部份银杏树,还有部份栗树(幼苗状)少许菜苗等。
杨圣文亲自登门后,简单说明来意,与高秀可同去村委办公室,当场有工作区书记,主任在场。
首先询问双方,得知并落实了上述情况。村委三同志,含一位退休老书记,及高秀可本人都认可。有简易调解笔录为证,高秀可读后并手机拍照留存。村出示高秀可胞弟的《汪塘承包协议书》,(均无签字无公章)。以照贯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政策条文宣讲,工作區书记并作详尽发言后,村委会与承包人高秀可达成了如下赔偿协议:
一,原口头承包合同己到期数年,确认终止。应另行发包,高秀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二,原来的水泥砖墙作价、钢网、树木、.水泥砖墙(25、5米X80元=20501元),等几项作价不变。
三、高秀可所修小桥以评估价另行计算作以赔偿。
四、按照实际使用年数面积退回部份承包费。
五、高秀可承包期内擅自开挖(己卖土方)扩大水塘面积,村委不再追究。
六,高秀可自称填充土坑(因是私自扩挖)花费一万余元要求村委赔偿,不予支持(因证据不足),高秀可义务修路工价、材料以及粉刷村办公室涂料油溙为无私捐献不另行作价赔偿。
其他无争议。
重申明告知村干部在今后与村民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规范,细致并加盖公章!
拟稿人:杨圣文
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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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盛文,男,50后,山东临沭人,73年应征入伍,于兰州服役,74年随部队参战入寮,77年回国,80年元月退伍。法律工作者,爱好书法,以诗歌陶冶情操,学无止境!
编辑简介:王思雨,女,笔名:诗雨年华,80后,山东临沂人,临沂市作协会员,都市头条认证编辑,作品见于《齐鲁晚报·青未了》《新疆文学》《临沂日报》《七月颂歌》《东方散文》《真言贞语》《今日头条》《双月湖》《鲁南商报》《钻石文艺》等各大报刊杂志和网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