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红楼梦作者到底是谁?》一文的心得
傅济生
2019年11月22日《扬子晚报》发表了顾浩先生的署名文章《<红楼梦>的作者到底是谁?》(以下简称顾文),受益匪浅,兹将阅读心得简述如下:
顾文一开始就指出“《红楼梦》问世已几百年了,到底是谁挥动椽笔铸就这巅峰巨著、盖世鸿篇?时至今日,仍然众说纷纭。我们这一代人完全有责任也有可能解开这一大谜团,了结这一大悬案。”这就充分说明该文作者对《红楼梦》署名的作者“曹雪芹”不认可。“胡适经过“考证”,认定《红楼梦》的作者是北京西山“曹雪芹”,这既缺乏依据,又违背常理。”
顾文指出“《红楼梦》中描述的人物有五百多个,个个都是“假语村言”,没有一个是真姓实名,“曹雪芹”也不例外;清朝文字狱极其严酷,乾隆时期更甚。《红楼梦》作者不会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写在书上,招致满门抄斩之祸;“曹雪芹”若能写出《红楼梦》这一空前巨著,那他应当还有不少其他作品留世。然而,我们看不到“曹雪芹”其他任何几篇像样的诗和文,世上能有这样的大作家吗?
俞平伯到了晚年,他知错认错,说:“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的当了。”胡适也曾说过:“我的许多结论也许有错误的——自从我第一次发表这篇《考证》以来,我已经改正了无数大错了——也许有将来发现新证以后即须改正的。”
顾文强调:“要弄清《红楼梦》的作者是哪个,首先要弄懂《红楼梦》的主题思想是什么。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会体现作者的政治思想倾向,古今中外概莫例外。《红楼梦》从问世之日起,人们就认为,这不是一部简单的言情小说,更是一部社会小说。它运用“史家之曲笔”,通过描述一个贵族家庭的生活及其衰败过程,生动地、深刻地表达了反清悼明的主题思想。清嘉庆年间,安徽满族学政玉麟严禁商人销售此书,说:“《红楼梦》一书讥刺满人至于极地,吾恨之刺骨。”所以,清朝毅然决然将《红楼梦》列为“禁书”。毛泽东同志曾多次倡导大家读一读《红楼梦》,正是基于该书的深厚的政治历史内涵。”
“《红楼梦》中描述的一个个人物都是虚构的,但贯串全书始终不变的反清悼明的主题思想却不是虚假的。据此,我们寻找《红楼梦》的作者,自然而然要想到冒辟疆。此人对明朝是怀有深厚感情的,如皋冒氏家族起源于元末明初,兴旺发达于明朝,并成为明朝时期如皋冒、苏、李、钱四大望族之一,官宦世家。对明朝灭亡,他的切肤之痛並怀有切齿之恨也是必然的。他看到清军对汉人大肆屠杀,全国五分之二的人口死于清军屠刀之下,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他的姐夫一家数十口人,因反清而惨遭杀害。他的表叔又是诗友的李之椿因参与反清活动,被捕后绝食而亡。他的挚友又是救命恩人史可法,扬州失守后遇害。他与心爱的陈圆圆已有婚约,欲迎娶时,被豪强夺去,后落入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之手。他对反清复明的义士无限同情。毛泽东同志说:“明末四公子中,真正有民族气节的要算冒辟疆。”他不但坚决不仕清朝,而且加入“洪门”,积极进行反清复明活动,还同抗清名将郑成功取得直接联系。他在1645年清军南下后,携家逃往浙江海盐,有二十几口家人遭掠杀,财产损失殆尽,自己大病几死,爱妾董小宛染病长逝。如此等等,冒辟疆既怀有一腔怒火,又有满腹负罪之感。因此,他创作《红楼梦》所具备的生活积累是非常丰富的,形成的思想基础是无比深厚的,产生的精神动力是十分强大的。只有冒辟疆才能字字血、句句泪,“哭成此书”。
“《红楼梦》何时问世?这是判断此书作者的一个关键问题。《红楼梦》最早流传到社会上的手抄本上有“甲戌年”字样,后被称为“甲戌本”。因为这属干支纪年,需要我们弄明白,是指康熙甲戌年(1694),还是乾隆甲戌年(1754)?……要把这个“甲戌年”搞清楚,没有其他路可走,只能从《红楼梦》全书中找答案了。书中提供的大量依据表明,上述的“甲戌年”是康熙甲戌年,这是无可置疑的。”
顾文列举了从避讳、从书中透露的时间信息、从对首都的称谓、从上演的违禁曲目、从居丧演戏、从衣着打扮、从使用的瓷器等桩桩件件,放在清朝中期不好解释,放在明末清初不难解释。《红楼梦》成书一定是在明末清初这一时间段里。因此,生于1715(康熙五十二年)、卒于1763(乾隆二十七年)的北京西山“曹雪芹”完全不可能写作《红楼梦》;而生于1611(明万历三十九年)、卒于1693(康熙三十二年)的冒辟疆才有可能写出这人间绝唱《红楼梦》!
顾文还指出:《红楼梦》中有两府一园,如皋冒府也有东府和西府有水绘园,和《红楼梦》中的宁国府、荣国府、大观园相对应,大观园就是冒辟疆家的水绘园。
《红楼梦》中塑造的“大观园”艺术典型的原型在哪里?这是我们寻找《红楼梦》作者的必寻之地。同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一样,景观形象也不可以简单地一一对号入座,它也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也是要由生活真实达到艺术真实的。我们通过《红楼梦》走进大观园,深入如皋市走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绘园,抚今追昔,不难发现,书本上描述的和眼面前呈现的,有许许多多可比之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塑造大观园这一艺术典型,是以水绘园作为基本原型的。
一是格局相同、二是规模相当、三是方位相似、四是水系相像、五是设施相近、六是功能相仿、七是美景相符、八是环境相合。大观园的地理环境竟然和水绘园的地理环境如此相合,除了如皋人冒辟疆,还能有谁写得出来呢?
顾文:“对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造成的这一特殊的文学现象,我们只能采取特别的思路去破解它。这样,我们才能准确把握冒辟疆创作《红楼梦》的一系列具体证据。”
简略为:“有石作证、有文作证、有诗作证、有碑作证、有诔作证、有楼作证、有言作证、有信作证、有书作证、有人作证。冒辟疆作《红楼梦》的证据,……还可以列举许多。面对着的不是一两个而是一系列确凿证据,《红楼梦》的作者到底是谁,是不难作出结论的。”
顾浩先生指出:“在《红楼梦》作者是谁的问题上,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争论是不可避免、不可或缺的。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形成正确的结论;只有在不同观点碰撞时,才能闪耀真理的光芒。解决这个问题,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久拖不决。一部流行人间三百年的鸿篇巨著,处于中国历史发展新时代的我们,一定要把它的真正的作者请出来!这样,我们才对得起伟大的祖国,才对得起伟大的中华民族,才对得起伟大的新时代,才对得起伟大的《红楼梦》!”
顾文有理有据的阐明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明末清初的文学巨匠,官宦门第、书香子弟的冒辟疆。冒辟疆精於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戏曲、对联、服饰、发型、医卜、巫娼、树木花卉、园林建筑、板鹞风筝等等广博的知识,堪称卓绝的天才。他又熟悉如皋方言、地理环境、宗教、民俗、风土人情、有丰富的女性故事、社交广泛、人生坎坷、风尘碌碌,永不仕清、著书肥遁。他有著作《红楼梦》的必然性、迫切性和可能性,有贴切人和事的经历与写作激情,能将大量素材信手拈来,运用“史家之曲笔”,写出这样一部举世无双的、以反清悼明为主题思想的百科全书式的《红楼梦》!“曹雪芹”祗是冒辟疆的笔名。
顾浩先生的文章也是对如派红学的鼓励,更是我们研究《红楼梦》的典范,同时也给我们指明了深入研究探讨的方向:“它运用“史家之曲笔”,通过描述一个贵族家庭的生活及其衰败过程,生动地、深刻地表达了反清悼明的主题思想。
我更坚信冯其庸先生的《敝帚集》中,名为《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考畧,第五部份为:
“《五庆堂》重修的《辽东曹氏宗谱》,无论是正本或副本,在第四房的十四世,都只有曹天佑而无曹雪芹;在另谱的世系表上,曹寅、曹玺、曹鼎以下的人一个也没有,更不用说曹天佑和曹雪芹了。”笔者认为“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尚哭芹,泪亦待尽。”却又与曹学“考证”的甲戌本,是从1744年“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至乾隆十九年即1754年成书,不能自圆其说,他们既然认为作者死于1763年“壬午除夕”,或1764年“癸未除夕”,那么,1754年的甲戌年的《红楼梦》,又怎么会记载(1763年或1764年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尚哭芹,泪亦待尽”呢?
大量文献资料显示,《红楼梦》(石头记)甲戌本乃康熙三十三年(1694),而不是乾隆十九年(1754),那么,胡适和周汝昌等人所说的1715年或1724年出身的那个"曹雪芹"就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
而《冒辟疆全集》中有如下几处还提到他在著书。
1.《冒辟疆全集》(579页)《亡妾纪略序》中写道:“……亡妾董氏,原名白,字小宛,复字青莲。......凡九年,上下内外大小,无忤无间。其佐余著书肥遁,”
2. 韩菼《有怀堂诗文稿》卷六中载有冒辟疆八十寿序、卷十六中载有潜孝先生冒徵君墓志铭。
墓志铭中有如下一段文字:“……所著述甚富成集者有先世前徽录六十年师友诗文同人集朴巢诗文集水绘诗文集……”(无标点符号)。
由此可見,冒辟疆的《先世前徽录》《六十年师友诗文同人集》《朴巢诗文集》《水绘诗文集》……等”是已经成集行世的作品,也就是说冒辟疆还有未成集行世的作品。冒辟疆未成集的作品是指“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就是指冒辟疆著作的《红楼梦》“书未成”,即未成集的作品。
3.《冒辟疆全集》(893页)《附书邵公世兄见寿诗后》他这样写道:.......献岁八十,十年来火焚刃接,惨极古今!墓田丙舍,豪家尽踞,以致四世一堂不能团聚。两子罄竭,亦不能供犬马之养;乃鬻宅移居,陋巷独处,仍手不释卷,笑傲自娱。每夜灯下写蝇头小楷数千,朝易米酒。”甚至还到南通狼山去卖字。
《冒辟疆全集》(1517页)
卖字五狼偶成三绝 (之三)
冒襄
春蚓与秋蛇,虎卧兼龙跳。
我願识字人,放眼观其妙。
冒辟疆明确告诉买字的人,不要着眼于字写得好丑,而是要"放眼观其妙","妙"在哪里?妙就妙在内容是《红楼梦》。
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沿着这个方向,从冒辟疆留世的著作中,以及他的基本情况等方面,与《红楼梦》进行比较、对照,找出与《红楼梦》关联的能证明冒辟疆著作《红楼梦》的更多证据。
附:顾浩简介
顾浩(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南京市委原书记)1940年1月出生,原名顾惠明、顾金锁,江苏通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1964年参加工作。
曾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历任江苏沭阳新河公社秘书,南通县组织组秘书、宣传组副组长,公社党委书记,南通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海门县委副书记,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南京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科技工委书记,省文联主席,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中共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