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狗
刘万成

严格说来,自从让狗咬过几口后,至今我仍对狗了无好感。可是一不小心,又猛然由“文章要不要载道”想起了文学与狗这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文学是人学自然不假,但有时研究人和写人却离不开狗。鲁迅杂文中的狗,形象生动,各具特色。有“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有“虽然是狗,又很象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的叭儿狗;有落水中还会复出咬人的“落水狗”。若无这些狗,鲁迅的相关杂文的形象性、战斗性就会被削弱。契诃夫的短篇小说《变色龙》以“这是谁家的狗”为线索展开情节,描写警官奥楚蔑洛夫(译作“疯疯癫癫”)干预人狗纠纷的小事,刻画沙皇统治阶级忠实走狗的丑恶嘴脸。“奥”在众目睽睽之下,面对不同的狗主人,在几分钟之内变了三次“色”。小说中的小狗是“奥”的极好象征。若将小狗从小说中牵走,就很难用一件小事生动塑造一个见风使舵,欺上瞒下,以势断案,趋炎附势的奴才典型。

文学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写人自然也可以直接写狗。比如,电影剧本《警犬卡尔》的“主人公”就是“主狗公”。“主狗公”卡尔的形象,丝毫不比类似的人物形象逊色,读者自然把它当人看。难怪电影《伯爵狗》里的伯爵,宁可将其巨额遗产留给他的爱犬,也不愿留给他的不肖子孙们分文。

同样是写狗,柳宗元《三戒.临江之麋》间接对狗的人性化描绘尤为生动。惟恐译述失真,不妨抄录于此:“临江之人,畋得麋麑,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麑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籍道上。麋至死不悟。”可见,“狗通人性”之说不虚。
迄今为止,咱们已知最早走进人类家庭的动物是狗。“狗犬通名,若对文,大者名犬,小者为狗。”这是郝懿行对《尔雅.释畜》中“未成豪,狗”的解释。狗属哺乳纲,犬科。耳短直立或下垂,鼻直且尖端冰凉,听觉和嗅觉灵敏,记忆力强;犬齿坚硬锐利,能剜肉嚼骨;舌长而薄,具有舔食、散热之功;尾巴上卷或下垂,用以导舵或乞怜;前腿直而较短,后腿弯而较长,这种腿形既可保持“横着站”的常规姿态,又能适应奔跑需要。狗的品种也很多。从性别上可分为公狗、母狗,从毛色上可分为白狗、黑狗、黄狗、花狗,从种族上可分为狼狗、哈巴狗、癞皮狗等,而从用途上划分,则有牧羊犬、警犬、猎犬、观赏犬以及挽曳、肉用等等。狗们生性机警,模仿性较强,易于驯化,长期与人相处,其性格气质不乏其主人的影子。况且现实生活中,法国人视狗为“大哥大”,国人也开始给狗请保姆了;古有“义犬救主”,今有权贵强迫百姓为狗举丧。先前,家乡人养狗先要剁去小狗的大半截尾巴,其理由是“狗不剁短尾巴难看,跟狼一样”。后来狼不见了,狼狗、哈巴狗、癞皮狗多起来,也都不剁尾巴,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长尾巴狗一旦混入狼群就分不清哪是狼哪是狗了,剁短了尾巴好让其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天职。

事实上,日常所见的狗无论长尾巴还是短尾巴,却大多都会摇尾乞怜,也都会有由着性子狂吠的毛病,——大凡主人都喜欢自己的“爱犬”,可狗却不一定愿意永远当奴才。

古往今来,“乱世英雄,太平犬”似乎谁也无法改变。比如,从前平民养狗只是用于看门和狩猎,现如今平民养狗似乎成了一种富贵身份的象征。这不仅使人和狗打成了一片,而且反倒使人成了狗的奴才。所以,写人不妨直接写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