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记者:王海涛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展示了一个社会、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作为市民,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我们要积极发挥市民主体作用,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提升城市品质。请各位养犬人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
一、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容貌和环境管理办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为爱犬“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二、文明养犬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就意味着:遛狗不牵绳是违法的。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带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检查,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关爱宠物健康。
四、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最后,为了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鼓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让我们大家手挽手、肩并肩,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形成文明城市创建合力,“让文明之光时时闪亮、文明之花处处绽放”!
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中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宣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