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议告密
文/杨舟平
何谓告密?大凡粗识字的人都知道意思,自然无需解释。告密源于何时?大概源自我国战国时期先秦的法家,把告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称之为告讦(jie音结,意为斥责别人过失;揭发别人隐私)。告密这种对政敌的攻讦手段,因极具阴毒性,不具有光明正大之君子行为,甚或比“小人常戚戚”更卑劣,所以最为世人所不齿。
如果从先秦法家建立的那一套公开鼓励和强迫国民相互告密的法理算起,告密之风一直伴随中国封建社会的威权统治,甚至形成了一种奇葩的告密文化,历朝历代绵延不绝,阴魂不散。告密在那个时代属于合法的政治行为,最终维护的是封建专制王朝的稳固,但却严重影响了善良民众的“道德底线”,至少是很难确保的。虽然秦汉以后的统治者似乎察觉到告密制度的弊端,崇尚“仁政”,但对告密行为却放任自流,以致于到明清时期,党同伐异、文字狱盛行,告密之风泛滥成灾,人人自危,对整个民族道德造成极大的毒化和戕害。
“容忍”的反面是“专制”,专制大约是人性的弱点之一,是从生物生存自卫机能引申出来的。“颐指气使”“独断专行”是人的劣根本性,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世袭专制统治,就必须依赖许多制度化的东西,封建皇帝高高在上,不知道谁是持异见者、反对者,这就需要“告密”者,而且给告密者许以高官厚禄,凡告密揭发者都有极大的“皇恩浩荡”:或升官进爵或过上锦衣玉食的贵族生活。撇开人性,人的动物属性都是趋利避害、见利忘义的,告密的结果对告密者既然具有极大的物质诱惑性,告密者自然前赴后继甚或趋之若鹜了。
历史上最早记载、有重大影响的告密者是周朝的卫巫,当时国人(住在国都里的人)不满周厉王的暴虐统治、骄奢专横,多有怨言。周厉王一向专制,不允许百姓议论他的过失,说东道西,可是悠悠众口,实在难以阻挡,朝廷就派卫国的一个巫师秘密监视国人,“有谤者”就向厉王打小报告,历王立刻就把谤者杀死且示众,从此“国人莫敢言,道路一目。”——人们见面相逢,连个招呼都不敢打,只能互相看看,用眼神传递怨言,都城一时人心惶惶。周厉王见状很高兴,觉得自己找到了统治百姓的方法:消除了百姓的咒骂,国人都不敢说话了。大臣召公是个忠臣,就劝谏厉王:“这是堵塞了他们的嘴!封住国人的嘴,比堵住江河的水还危险;江河的水被堵塞,就要决口奔流,被伤害的人一定很多,禁止人们讲话也像这样。”但厉王哪里听得进去,反而派了更多的巫师监视国人言论。有了厉王口谕的巫师更是趾高气扬,肆无忌惮,横行国都,无恶不作,甚至借此发泄私愤,罗织罪名,排除异己,致使民不聊生,哀声载道。老百姓压抑了三年,终于不堪厉王专横暴政,群起反抗,将他从天子宝座上推翻,流放到彘地(周朝的一个小国,位于今山西省霍州一带),最终被国人杀害。不可一世的巫师结局可想而知。从此周王朝开始衰落,西周丧国的钟声敲响。
再看一个唐朝武则天时代的故事:武则天因为自己的皇位得来非正途,私底下议论的人自然不少,武则天为了将议论自己、不满自己的臣民找出来,更是煞费苦心:一方面鼓励告密之风,一方面大量启用酷吏执法,但凡被告密者,不管冤不冤枉,鲜有不遭受折磨、身死家破的;而告密者,不管说的真与不真,无不重奖超拔、飞黄腾达。到了最后,不仅是对女皇的非议,甚至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也成了“特务”们涉足的领域。不过告密这种事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不光彩行为,历来为善良民众所不齿,它所形成的“寒蝉效应”,给帝国带来的负能量实在太大太强,导致国人无真话,指鹿为马成常态,满朝满大街都是“皇帝的新装”。武则天坐稳女皇的位子后,逐渐反省治国得失,开始“仁厚”治天下,对告密之风适度叫停,对无关痛痒的告密案,能不杀就尽量不杀,比如在处理谏官杜肃告发同僚张德事件中,体现的尤其淋漓尽致。
武则天信佛,所以她就在公元692年颁布诏令,禁止天下屠宰牲畜和捕捉鱼虾。按说这种不杀生的事,自己能刻意遵守倒也罢了,但让全国这样做,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起初,摄于女皇威势,臣民敢怒不敢言,荤腥不敢沾,但时间一长,终究难耐口腹之欲,大家暗地里怨气冲天,于是慢慢开始违反禁令,食肉喝酒,彼此心知肚明,相安无事。谏官张德中年得子,同僚前来贺喜,张德一高兴,便在家中宰杀了一头羊,又备好酒菜,悄悄地请大家大块朵颐一番。觥筹交错之际,同僚杜肃将一小块羊肉偷偷藏袖,接着又跟大家边吃边喝,直到酒足饭饱宴会结束,完全跟没事人一样。谁知他一回到家,便马上写检举信,并持证据“羊肉”急禀女皇。武则天接到检举信后,不动声色,次日早朝后叫住张德,先是对张德中年得子表示祝贺,接着质问张德:“请客的肉从何而来?”张德立时吓得魂不附体,忙叩头不止,哀求饶命。谁知武则天却缓缓地说:“朕虽下令禁止屠宰,但对红白喜事还是不干预的,不然就显得太不近人情了。爱卿老来得子,在家中宰羊待客,乃人之常情,只是请客时不要请错了人!”说完,将杜肃的检举信让大臣们当朝传阅,此刻的杜肃恨不得钻到地缝里。女皇的形象由此也大大加分,告密之风从此至少在武则天以后的唐朝没有了市场。
近代最臭名昭著的告密当属戊戌变法中袁世凯的告密。因为袁世凯把光绪皇帝跟康有为等人密谋刺杀慈禧太后的计划向荣禄做了报告,所以使戊戌政变流产了。结果光绪帝被软禁、康有为梁启超逃往海外、六君子被杀,变法彻底失败。可见,有时候,告密还能改变历史的走向。
告密者首先伤害的是自己,告密者出卖了他人的隐私,同时也付出了做人的尊严,而知道对方隐私的大都是自己的亲戚、挚友,连亲戚朋友都敢出卖的人,其道德堕落的程度简直卑鄙低级到不可思议,孔子在《论语》中认为:“父为子隐”,意思是说父子的相互隐瞒才是真正的正直。当然,这并不是说孔子提倡相互包庇,而是说一个人能舍弃父亲或舍弃儿子而不顾基本的亲情人伦,他还能顾什么呢?!如果把这种人超擢提拔,树为社会典范,那岂不成社会笑柄或悲哀。固然,举报者举报的内容为当政者所禁止,至于所禁内容是否合理、良法还是恶法自另当别论,但如果鼓励这种行为,势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和淳朴关系,所以历朝历代的封建明君明令:除“大逆”“谋反”外,不许告讦,违反者加以惩罚。告密者的好处既然成为不可期,告密行为自然就有所收敛了。
十年文革期间,告密之风沉渣泛起,可谓登峰造极,连儿子告老子,老子告儿女都见怪不怪,更别说其他形色人等间的告密了。人与人之间连起码的亲情都不顾了,除了利益和斗争外,人们对一切都反应冷漠,无动于衷,了无兴趣,洒向人间都是恨。人与人之间相互猜忌,互相整人,不敢说真话,学生小小年纪就学会了一套官话、套话。
翻开世界法律史,西方法律也是允许“亲亲相隐”的,即所谓亲属拒证权制度,如英美、德日等国,法官的理由很简单:法律不能伤害人伦和亲情。这一制度体现的是伦理与法律的完美结合,有利于妥善处理“情”与“法”、“仁”与“利”的悖论,对良好社会关系的构建、修复,无疑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当然举报、揭发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检举立功、坦白交代与告密看似形式相同,实则有质的区别,举报、检举、揭发的内容大抵属伤天害理、坏人坏事、作奸犯科、违法违纪、揭黑揭丑一类,多为正义之举或少数原因复杂,其结果为司法机关惩恶扬善助力,其行为为善良民众理解和支持,是应该弘扬的,否则就有包庇之嫌了。而告密者如同叛徒内奸一样,与公序良俗格格不入,是遭人唾弃的、令人不屑的,名声下场历来不怎么好!
作者简介:
杨舟平,陕西凤翔人,高级法官。中国法官文联理事,中国散文学会、陕西省作家协会、省国学会会员,宝鸡市作家协会理事、凤翔区作家协会主席,获市以上文学奖项数十次,首届中国丝路散文奖、第三届“六维”宝鸡作家协会散文集奖得主,《今日头条》等数家平台专栏作家。出版有散文集《情关风月》《一城烟雨》等。作品多篇入选省级中学语文辅导教材、成为多省市中考语文试题解读文章。作品多次被《人民文摘》《海外文摘》《人民司法·天平月刊》《中国妇女》《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杂文报》《宝鸡日报》《散文选刊》《延河》《美文》《秦岭文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凤凰网》《腾讯网》《中国作家网》等平面、网络媒体发表或转载,共计150余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