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书
读书人互相借阅,乃是读书人之间的寻常之事,但是,有的人借书很不讲究,借后不还者有之,借新还旧者有之,借好还坏者有之,有借无还者亦有之。正因为如此,笔者才产生了撰写这篇小文的动机。
我读过多种古代名人笔记,提及书籍,大都不赞成外借。晋人杜元凯教训其子:“书勿借人。”有的人甚至把借书与孝道联系起来,宋代周辉《清波杂志》之《借书》篇载,唐代杜暹在自家藏书后写着“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等字。“百行孝为先”,为人不孝,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行问题,行为恶劣的,律法还要介入。变卖先人的藏书为不孝,还说得过去,将书借出去为不孝,似乎有点不近情理。《太平广记•才名》辑录唐人书中说法,对此给予了更正,其文为:“清俸写来手自校,汝曹读来知圣道,坠之鬻之为不孝”,没有说借书为不孝;如果把家里的藏书抛弃了、变卖了,那就是对先人长辈的不敬不孝。藏书家叶德辉为防止亲朋好友借书,在书橱标贴一字条:“老婆不借,书不借。”
还有人说把借书说成是“痴”,傻子;且有“二痴”、“四痴”之说。所谓“二痴”,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载:“今人云:‘借书还书,等为二痴。’”说是把书借出去了和借看还了,都是傻子。所谓“四痴”,宋代方勺《泊宅编》载:“借一痴,借之二痴,索三痴,还四痴。”如果说向人借书、把书借出去了和借出去了往回要为“痴”,还情有可原,说借书而能还是傻子,倒是近乎怪论。代陆容在《菽园杂记》里说:“以书借人,是仁贤之德,借书不还,是盗贼之行。借能还,且有残帙缺损者,能代为补缀,乃借书中人君子。”这种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
《春渚纪闻·卷五·杂记》有“瓻酒借书”一说。(瓻音chī。一“瓻”能盛多少酒?清人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引孙愐《唐韵》“瓻”字注说:“大者容一石,小者五斗”。按古代量制,十斗为一石。宋时的一斗约合今天的6700毫升,我们现在喝的每瓶一斤的白酒通常是500毫升,换算一下,宋时的一斗即相当于今天的13瓶,那么,一大瓻就是130瓶;一小瓻就是65瓶。),说是古人借书,必先以酒醴通殷勤。
《小窗自记》载文说:“千年奇遇,无如好书相遇。”每一本好书的问世,都应当视为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能够使这些精神产品得到及时的传播,应当是我们每个读书人的社会责任。如果把一本好书比喻为清风,那么,就应当让这缕清风吹遍大地原野,让林木愉快摇枝、百鸟快乐欢唱;如果把一本好书比喻为甘露,就应当让这片甘露滋润大地万物,使鲜花更艳丽、禾苗更茁壮。看看我的说法对不对:藏书者嗜好高雅,多高?以我之见,要比藏金银财宝高雅,能够把书借出去很有胸怀、很有修养;借书能还,要比借钱及时偿还重要,这次借看能够及时归还,讲究信用,说哪办哪,体现诚信;借而不还,下次再来借阅,对其说声没有,也就罢了。
古人云:“积金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然积金既多,贤者损其志,愚者益其过。积书者,子孙即不能读,亦不致损其智,益其过而为之累也。”如果家里富有藏书,子孙没有读书人,那么,就把所藏书籍捐献给社会,不要让自己多年的心血给子孙造成负担累赘,最后兴许散失烂粪或者卖破烂换酒喝。清代文学家张潮著《幽梦影》里说:“藏书不难,能看为难。看书不难,能读为难。读书不难,能记为难。能记不难,能用为难。”买书附庸风雅,装点门面或束之高阁,还不如有闲钱修修桥、补补路、荒山秃岭栽点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