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各位领导:
我们是各市(区)、县被辞退代课教师,2023年8月3日,我们到省政府人民群众信访接待中心,要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把我们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请求,完全符合《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相关规定。针对我们这一群体,文件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给我们的辞退补偿和纳入社保是两项应享受的法定福利待遇。该文件发布已经12年了,文件要求把我们纳入社会保障即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至今没有落实兑现。为此,我们多次反映诉求,前来接访的工作人员,每次只是一个答复:向领导“汇报”。2023年8月3日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李宁仍然给我们的答复是:“你们8月20日后给教育厅打电话”,这又是推脱责任的惯用说词。我们要求纳入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与理由合理合法如下:
一、我们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几年或几十年,与用工单位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不可磨灭的事实。
二、既然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应该依法依规给我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我们要的是我们在教学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把我们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合养老保险,主要是企图否定我们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年限和实际贡献,既违反教人【2011】8号文件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又不尊重客观事实,我们坚决不同意。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依法依规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诉求,完全符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现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证明,我们是事业单位及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按照国有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请求尽快落实“两保”,使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此致
陕西省各市(区)、县被辞退代课教师呈上
2023年 8月
(文章来源:陕西原民办教师维权网,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