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逯家驹自传连载之八
蹲拘留,这在常人看来避之惟恐不及的事,然而对我来说,却觉得三生有幸。毫无疑问,我的另类心态真乃令人匪夷所思啊……当时无论家人还是朋友,都说我是“走火入魔”。意思是既然领导已不再追究,为何不将此事压下,“就个台阶下驴”呢?这纯粹是没事儿找抽型的!而我考虑的并非他们想得那样简单。我的理由是,一,蹲拘留是罪有应得。犯了法,理应接受惩罚,而且还有“以儆效尤”的作用;二,领导手下的“红人儿”更不应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倘若这么大的事,矿领导却佯装没事儿似的,分明是在护恶养奸!三,自己喜爱写点小东西,却对铁窗内的世界一无所知,十五天羁押,权当体验生活、积累素材了,何乐而不为?于是,我婉言谢绝亲朋好友的劝阻,乘上了开往看守所的汽车,心甘情愿地,信心十足地甚至昂首挺胸地去体验另一种生活……
我蹲“小号儿”的地方是长春市宽城区分局看守所,负责羁押我的郝姓“管教”四十左右岁。一进去他就问我是因为什么到这里来的。当得知是因为偷电视机时,就风趣地说:“行啊你,你没偷电影儿啊?连电视机你都敢偷?”
的确,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似乎私人还不曾拥有电视机。就全国范围来说,为数不多的而且还是黑白屏幕的电视机,也仅仅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才购买的到,才有资格拥有。所以电视机在当时绝对属“稀罕物”,以此推理,偷电视机当然非同小可!
开始蹲“小号儿”时,我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锁在一个“号”里,后来根据我的错误性质,优惠我一个单间。但仍上锁。直到一天我为这位郝管教修好了他自己始终未能修好的自行车才让限制我自由的这把锁“下岗”,并且紧接着又来个“升级版”——让我管饭——犯人们发饭。
管饭,是小号儿里在押人员的“肥缺”位置,不知有多少人通过多少关系还要有突出表现才能争得这个位子。我同情别人,想“禅让”,可管教不答应。给看守所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做饭的,是几位中年妇女,大概是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抑或干警的家属。
第一次分发饭菜时,看着小号儿里人那饥渴的目光,听着那不无诚意的哀求,恻隐之情油然而生。于是只要有人示意我多给他发一个馒头我都默许了。结果出现了“赤字”。仅仅二十人,就多发了十三个!还清清楚楚地记得当时厨房里有两位四十左右岁的阿姨亲切地叮嘱我说:“孩子,以后可要留意呀,有的滑头趁你不注意时就伸手偷。你没经验,我们都不会怪你的。”
转眼四十七年过去了,当年的阿姨想必也都八九十多岁了,如果她们还健在的话,就请接受我的发自内心的道歉吧——我不是没注意,而是我故意多发给他们的呀……
人——或者说人性,一般来说是经不起考验的。很容易受利益的诱惑而放弃初衷或坚持。还记得当时一位阿姨出于好心,建议我“近水楼台”,即在周二改善伙食那天吃大米饭时多留点“后手儿”,多储存一些大米饭,等下一顿吃粗粮时备用。我没有拒绝人家的好心,照做不误。结果,由于我上顿吃,下顿也吃,终于吃出了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