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世纪开始,英国逐渐走上了一条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让它作为一个边陲岛国真正脱颖而出。
英国为什么能够在后来孕育出自由市场、工业革命、现代政党、宪政等对现代世界运转意义深远的事件和制度模式?
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它率先实现了从“君权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从而开启了一条更健全的演化道路。
法政学者周大伟老师认为,英国以法律限制权力的法治模式,成为了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路径,也是英国政治制度的持久生命力所在。
13世纪的英国,开启了现代制度文明,那时候,中国,还在宋朝。

当13世纪的帷幕刚刚开启的时候,英国只是一个孤悬在欧洲大陆文明边缘的一个岛国,它的经济也不发达,人口只有200万,只是法国人口的1/6。
但就是这个还不太起眼的国家,后来诞生了第一个立宪政体,诞生了牛顿和经典物理学体系,诞生了让世界进入工业时代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及庞大的日不落帝国。
这种从微不足道到举足轻重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呢?由此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关键拐点:英国《大宪章》的出现。
1215年的6月15号,英国的约翰王这一天在大主教坎特伯雷的陪同下,来到距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草地上,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个事件成为了英国改变自身命运,并向世界历史投射其影响的起点。
当时,英国和法国战火不断,旷日持久的战争,约翰王的征敛无度,让国内的一些贵族们忍无可忍,最后,他们发起了反抗国王的斗争,并起草了一卷褶皱的羊皮纸交给约翰王,要求约翰王承认和遵守。
这份协议上面列了63条规则,核心是限制王权,保护个人权利,约翰王虽然不情愿,但无奈形势所迫,为保王位,不得不作出妥协。
这份协议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大宪章》(Magna Carta),它被誉为英国历史上,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限制王权的文件,其中的一些内容后来成为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现代法治就是从英国《大宪章》那时候才开始出现的。
如果要做一个对比,那么古代法家商鞅、韩非推行的就不算法治。法家的所谓法治对王权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有在英国《大宪章》出现以后,法律才能够制约王权,法律变成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使得“王在法下”。
假如我们去查一下《大宪章》里的条款,比如说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或者被拖延,诸如此类,都表明《大宪章》是真正的法治的一个开端。
这也是人类文明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开端——在贵族反对者的压力下,王权不得不签署协议,承认某种义务,双方建立互相的承诺。
这个协议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财产权方面,国王对贵族的让步巩固了欧洲自古以来的财产权传统,使有产者阶层的社会地位获得了法律的保障。而且随着议会的扩大,国王不得不让渡财力,英国得以发展出独立而高效的征税体系,削弱专制君权的同时,使得绝对的权力有了一个对立面,社会可以逐渐摆脱专制权力的控制,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
所以这是人类制度史上的深远成就,是一个法治从无到有的过程。可见,从13世纪起,英国就开始了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
此后,整个社会制度发生的变化都不是根本性的变化,大多数的演化都是技术性的或渐进性的。
可以说至少从13世纪开始,英国就走上了一条和欧洲大陆不同的道路,而且渐行渐远。
像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 实际上都想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性道路,它们自己感觉良好,不想去抄英国的作业,但经过多年的折腾,经过法国大革命、德国的军国主义等曲折,这些国家最后发现英国这套制度是最合适。
而且,随着海外殖民地的扩展,这个制度的种子也传播到了北美和大洋洲,最后使整个世界都不得不跟上它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