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荣辱篇》(3)原文:
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乳彘(zhì,猪)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
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狐父”是地名,以生产锋利的兵器闻名)之戈钃(zhǔ,刺)牛矢也,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
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
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译文:
失去理智而逞勇斗狠的人,忘记了自己的身体,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忘记了自己的君主。
发出一时的愤怒,丧失了终身的形躯,但仍然要这样做,就是忘记自己的身体。家庭会立刻残破,亲戚都不免受到牵连,但仍然要这样做,就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君主厌恶争斗,法律严令禁止,但仍然要这样做,就是忘记了君主。
面对理当为之忧虑、慎重从事的问题时,他竟忘了自己的身份;就家庭内部而言,他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就对上而言,是忘记了君主,这是刑法不会赦免的,圣王不会容忍的。
哺乳的母猪不会触碰老虎,哺乳的母狗不会远游他方,就是它们没有忘记自己的亲属。而作为人,就自身而言,忘记自己的身体,就家庭而言,忘记自己的亲人,就上位者而言,忘记自己的君主,这样的人就连猪狗也不如。
凡是逞勇争斗的人,一定认为自己是对的而别人是错的。自己如果真是对的,别人如果真是错的,那么自己就是君子而别人就是小人了。这是以君子的身份跟小人互相残害。
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这难道不是错得太离谱了么?这种人,就是平常所说的用狐父出产的戈矛来刺牛粪。
要说聪明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了;要说有利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有害的了;要是把它看作光荣吧,其实没有比这更耻辱的了;要是把它看作安全的话,其实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
人们有争斗的行为,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我想把这种行为归属于疯狂、惑乱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因为圣明的君王还是要处罚这种行为的;我想把他们归到鸟鼠禽兽的行为中去吧,但也不行,因为他们明明是人的形体,而且爱憎也大多和别人相同。
人们会发生争斗,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很丑恶的。
秋雨堂浅见:
因一时冲动而与人拼命,从古到今,因此而身陷囹圄或丢掉性命者不计其数。荀子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这种人为了逞一时勇,不惜搭上自己的身家性命,不仅愚蠢至极,而且难免要背上忤逆不孝的骂名。身体发肤,来自父母,安能轻抛?你不要命,一死了之,但给父母带来的内心痛苦和晚景凄凉该有多么惨痛?
为逞一时之勇而使家庭残破,使亲人受到牵连,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这样的人,心中没有父母,没有亲人,没有家庭观念,没有社会良知,没有道德,没有理智。这种人最愚蠢,最有害,最可耻,最危险。荀子说他们猪狗不如。他们不是精神病患者,他们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他们虽有人的形貌,行为却如同鸟鼠禽兽。
荀子为何对逞强争斗的行为如此深恶痛绝呢?这恐怕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关。战国末期,各诸侯国之间以强凌弱,吞并弱小国家,抢夺土地和财富,争战不休,给老百姓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危机。人与人之间为了利益、女色、面子、意气而争个你死我活的现象也相当普遍,造成了许多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荀子有如此激烈的反应,正是他悲天悯人情怀的自然流露。
荀子在局限在于,他只从争斗者个人的主观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谴责,没有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根源,也没有如何克服这种心态和消除这种现象的具体措施。难怪他要在文中两次发问“人之有斗,何哉?” 他在后文中是否能给出答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23.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