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封建社会,地方绅士修路架桥建校,那可是功德无量造福桑梓彪炳史册的善举。
但是前一阵子,东北却出现一件怪事,村民自建便桥,却招来全家18口人的判刑。
吉林男子私自建桥解决村民出行困难被判刑,这样桥碍着谁的眼了?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解决村民出行困难的民生问题,最后反而被判刑的新闻在网上引发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吉林省一村民黄德义未经任何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私自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资金超过13万元人民币。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通过时自愿交费,13年时间里共计收费5万余元。
随后被当地的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进行了处罚,并强制对所修建的桥进行拆除,随后又因建桥收费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黄德义为何要私自修桥?
13万的投入13年中只收费了5万多元,这是脑子不好吗?当地村民如何看待收费过桥的事情?黄建德被判刑后到底服不服?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家中有兄弟5人。振林村附近有一条大河叫做洮儿河。这条河养育了附近村落的人,但是也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不便。
振林村以及附近村落一般都是居住在洮儿河的东岸,但是种的地在洮儿河的西岸。平时水浅的时候,开个拖拉机就能趟过河,但是汛期来的时候,就只能绕行过去,而这一绕,就要多绕70公里。
很多村民反映,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来回就是7个小时,种个地耗时还耗油钱。但是自己种的话,一年好歹能有五六万的收入,不种承包出去的话只能有2万元,就这么一下子少了3万,让很多种地的村民痛苦的纠结着。
河流的阻拦,也就催生了一种职业:摆渡。
黄德义的祖上就是一个摆渡人,他的父亲上个世纪70年代就用一条木船在洮儿河上迎来送往的谋生。
而到了黄德义这一代,他三哥想要继续摆渡,黄德义当时就拿出了4000块钱,造了3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就和三哥一起在河上摆渡。
一个小小的摆渡,解决了附近各村的实际生活问题,大家也都非常愿意坐黄德义的摆渡到对岸。
随着时代的发展,收割机、小汽车也多了起来,原来的铁皮船已经没办法满足大家需要了。
于是,2014年,黄德义就花费了13万元,焊了13条铁皮船,在洮儿河搭建了一个固定的浮桥,浮桥的长度跟着水面的宽窄去做调整,汛期水量大、冬天结冰的话,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
黄德义说,这个桥一年能搭个五六个月的样子。
这个桥建起来一下子解决了振林村以及附近村落的出行问题,大家出门采购,原来单程70公里的绕行路程,直接快了一半,路程短了,一个来回的油费都省了一百多块起,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大家对这座浮桥,是看在眼里,实惠在心里。每次通过也都会主动的给钱。黄德义毕竟也出了13万元,也就没有拒绝。时间长了,黄德义也就出了一个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
标准出来,也是想让大家心里有数,不用多给。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些标准不是强制收钱,全凭村民自愿,对于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
附近的村干部、村民都非常的赞同这种做法,谁家要过桥了,也都是非常主动的给钱。
然而,2018年10月份,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进行了处罚并强制拆除了这一座浮桥。
接着,到了2019年2月份,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进行了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随后2019年,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人起诉到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认定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洮南市法院是这么说的: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又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
然而黄德义表示不服,自己不是强制收费,都是村民自愿给的。而且最关键的是,自己修的这个桥本身就属于造福于民的公益性质,修桥修路本身自古以来都属于好事,为什么要对自己判刑呢?
随后黄德义2023年提交上诉,被雁南市法院驳回,法院驳回的理由是:未经批准,私自建桥拦截收费,多次处罚仍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了寻事滋事罪!
截止到目前为止,黄德义很迷茫,洮儿河附近的村民也很迷茫。
黄德义过桥费当中,收的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发费用,合计2万元。在法院一审判决并罚没了黄德义的过桥费后,法院将2万元退给了李某某,但是李某某又退给了黄德义。
李某某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他们家开超市的,除了大年三十和初一,每次进货都要走黄德义搭建的桥。没有桥,时间得多花四五十分钟,两趟油费得多花两百元,黄德义也是做好事,怎么落得如此下场?
首先,黄德义的确有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从这方面来说,黄德义的确违了法。
但是,黄德义的行为背后,是当地公共服务缺位情况下的自发修桥,这属于增加社会福祉,确确实实的给当地的老百姓带来了实际的便利,而且相较于13万元的投入成本,13年的时间里共才收取了5万元的过桥费,说人家是做好事都不为过,哪里又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呢?
截止到目前为止,黄德义的浮桥是拆了,可是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自己不干事,还不然给别人干好事,还给别人判刑,这样真的有道理吗?
我们不知道,李春修建赵州桥,有没有主管上级的批文?我小时候马里村盖学校,没有工程图纸,工队也没有任何资质,经过谁的允许?
法院判决对社会风气有引导作用,难怪现在老人大街跌倒,再没有人敢去扶敢去送医院了。
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算不算犯罪?
这是怎样的法律!
这是怎样的社会!
坏人活得理直气壮,好人总是遍体鳞伤。
针对此事,央媒也发话了:
《农民日报》7月5日评论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相关部门真的多走走心吧,只执法,不办事。
桥拆了,人也罚了,但是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压根不去解决,视若无睹,这样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