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过重罚为哪般
作者/李灿章

洛阳市卖菜小贩姜大爷,恐怕这辈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正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贩卖的一三轮车生姜、青菜和青椒,卖了199.4元,获利21元。因检测出蔬菜中农药残留含量超标,被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前后高达11万元的天价重罚。
姜大爷以卖菜为生,微薄的收入根本交不起如此巨额的罚款。被该局上诉到了西工区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法院一审认为:姜大爷不是主观意识上犯错,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初犯;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少过重罚,僵硬执法。于情不顾,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不支持强制执行。
该判决下来后,该局表示不服,提出复议,二审判决后,维持原判!
消息传出后,與论哗然,速度上了网络热搜,造成了巨大影响。民众纷纷表示该局少过重罚行为不当,这不是薅菜贩羊毛,而是杀羊吃羊肉,喝羊血。同时又纷纷称赞西工区法院秉公执法,公平正义,以法驳回不当申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此事能引起人民的观注,造成巨大影响呢!首先,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作法不合情。一个收入微薄的贩菜大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初次犯错,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该局不问青红皂白、具体情况,就急慌慌开出了当事人根本交不起的天价罚单。这是把大爷往死里逼,合情吗?显然不合情。
其次,大爷的蔬菜是从正规的大型批发市场批发的,大爷有理由相信市场中的蔬菜都是经过检测合格的!之所以出现该局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有两种原因:其一,批发市场检测失误。其二,该局检测不准。不管是那种原因,绝对不是大爷的过错。
就好像食品厂出了一批不合格食品,由于相关单位检测不力,流入市场。行政执法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却对不知情的未端零售商处以重罚!如此本未倒置,这公平吗?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再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
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以上两款巜食品安全法》中可以看出,本案少过重罚显然缺少法律依据,量罚过度,不合法规!
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一福建老翁因贩卖芹菜获利14元,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也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罚款,最后还是以法院不于支持强制执行而结案。
如此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少过重罚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是为那般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样做呢?对该局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但能简化执法程序,小商贩轻重过失,只要有过失,就一刀切处以巨额罚款,以此借口来创收敛财,自然赚的脑满肠肥,盆满钵满。还能在弱势群体面前抖抖官威,显示显示特权。反正你个小老百姓又不懂法,还不是我说啥就是啥,罚款你多少你就交多少?
自古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你个无依无靠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难道能抗拒公权力吗?正是这个原因乎,造成了该局滥用职权,任性执法,以罚代管,借机创收、敛财!执法僵硬,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等失当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职工作是监督和管理市场,对于一些当事人不知情轻微违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应以警告和教育为主,辅以少量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就以法惩罚。决不能搞一刀切,以罚代管。罚款只是行政执法的辅助手段,决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终极目地。另外,明明是少量无心之过,却处以巨额重罚,也让人质疑该局的动机,是不是借机创收和敛财,以极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职权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说矩代表规定的方正和严慬,那么规就代表在特殊情况下的圆融和变通。
由此可见规矩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法律规定,杀人者偿命。但再具体执行中,还要看看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或者是正当防卫杀人。处理结果当然也不一样,或处以极刑,或监禁,或无罪。儒家规定“男女授受不亲。”弟子问孔子“如果嫂嫂掉进水里,该不该救?”子曰“不救,禽兽也。事急从权”。这就是论语中著名的“嫂溺,叔援之以手!”论段。由此可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变通规定,灵活执行规定,尽最大的努力为民服务。在执行规定时,当地方规定和中央规定相抵触时,以中央规定为基准,当地方规定在特殊时期和当地太多数的民众利益相冲突时,两害相权取其轻,以民众的利益为先。而不是思想僵化,机械的执行规定,不考虑在特殊情下按正常规定处理问题,会造成的危害性严重性以及恶劣影响和后果。
综上所述,可见规定的执行,并不是一成不变,僵化机械的!只有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时刻挂在心头,在特殊时刻,灵活执行规定,才能更好的利国利民,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法规的僵硬执行和选择性执行,如此的双标,只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损失,以及给底层个体商贩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实为不妥。如果该局不能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引起反思,慎重执法,执意一意孤行,那么也许继后会再出现李大爷、王大爷、……张大爷式的少过重罚天价式罚单的事件!希望在以后的执法中能慎重考虑,公正执法。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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