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的需要,也是一种能力
——读提摩太·凯勒《慷慨的正义》有感(2)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人”(创世纪1:26-27)。“形象”一词除了形似之外,还有“代表/反射”的意思,如镜子反射、反映物品一样。我们在哪些方面像上帝或反映出上帝呢?在《慷慨的正义》中,提摩太·凯勒写道:“多年以来、很多思想家指出,这些方面包括人类的理性、个性和创造性,或是我们的伦理、美感以及我们深度需要爱的关系和给予爱的关系的能力。”
我注意到这段话中一句十分准确的表述:“我们深度需要爱的关系和给予爱的关系的能力”。一个人能够爱别人,是一种能力;同样,一个人需要别人爱,也是一种能力。需要别人爱,不仅是一种健康生命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极为宝贵的能力。
天生具备这种能力的每一个人,都需要后天的呵护与培育。一个人在恶劣或卑劣的环境和教化中,在失去爱别人的能力的同时,同步也失去需要别人爱的能力。我们常常遇见这样的人(甚至我们遇见的人中多数是这样的人),他们生命中不再需要别人给予的真正的爱,也不再相信人有可能相互给予真正的爱。他们相信和需要利益、以及利益交换中的利润,唯独不相信这世间有、自己也需要,那种白白给予的真诚的爱。
这样的人常常论断人、或团体、或国家——“无利不起早”。没有爱,没有因“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而存在于每个人(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肤色的每个人)之中的神圣尊严与价值,什么都没有,他们认为有的,只是为了物质生命活得更舒适而发生的相互利用——这种丧失了爱的能力、也丧失了需求爱的能力的人,把对物质的贪恋,在相互的交换、利用、与经营之中,自欺欺人地偷换成了爱——爱那些能带给自己物质和肉体好处的人,当他们能带给自己物质和肉体好处的时候。
这样丧失了爱的能力、同步也丧失了需求爱的能力的人,是很难被爱唤醒的。他们生而具备的神性,已经被他们丧失,并终生拒绝。这样的人,把世间一切出于对人性、人道、人的尊严与价值(也即是对人之中的神性)的尊重而施行的善与正义(甚至是对他们本人的善与正义),皆斥之为出于利益驱动而为之的卑劣行径。
2023.7.2午11:59
于青城山建福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