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之
——究竟是严格执法,
还是借机敛财?
作者/李灿章

炎炎夏日,骄阳之下。这时候,在路边小摊吃一碗清爽可口,配黄瓜丝的凉皮,再喝一瓶凉饮,真的是再惬意不过了。
谁能想到,吃了几百年的黄瓜丝配凉皮竟然不合法。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上海浦东对一家餐饮企业以凉皮中配有黄瓜丝,没有办理《冷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罚款5000元,并没收119元违法所得。随后,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最近已经有多位摊主因此被罚款,现在餐饮要么不卖凉皮,要么卖凉皮不放黄瓜丝。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众说纷纭。有人惊叹“吃了几十年凉皮,今天才知凉皮和黄瓜丝同居违法。”也有人提问“那么麦当劳汉堡包中夹的生菜违不违法,买卤肉时里面加的生洋葱丝和生尖椒丝以及生香菜违不违法?”
更有人问“那么吃火锅时的蒜汁,喝牛羊肉汤时加的生葱花和生香菜违不违法?”“我去超市买了黄瓜,西红柿,胡萝卜,洗洗生吃了。那么卖这些蔬菜的办《冷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吗?他们违不违法?”“如果在路边的小摊上买了水果生吃,摊主是不是也得办《冷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得罚款呢?”“凉皮不是热菜,算不算冷食品呢?”
显然,从以情以理以传统和约定成俗,以及人们长期的饮食习惯来说,卖凉皮配黄瓜丝是广为人知的事,以前棍本不用办《冷食品经营许可证》,也算不违法,也不罚款。今年怎么了,难道真的如传闻所言,某些部没钱了,以此为借口来创收呢?
据知情人士透露,《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极为苛可!费用不菲。再看此事处理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收入119元。”那么,问题就来了“你要么花不菲费用去办《冷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么被罚款。”不管你怎么选择,总之都得交钱!

法律规定“未办理《冷食品经营许可证》而违法经营冷食品的,以法罚款500——5000元。”且‘不说黄瓜丝算不算冷食品,凉皮中拌黄瓜丝违不违法,单就罚款上限来说,5000元,最高上限。并且以此为借口,对众多摊主罚款,让人不由得怀疑,这竟究是严格执法,还是借机敛财?
贩夫走卒,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每天起早贪黑,赚的都是辛苦钱。
本案中,“没收违法收入119元。”一天的收入才119元,那么罚款5000元就是一个多月的收入呀。对于这些收入微薄的摊主,是不可承受的经济压力,执法时是否可以人性化从轻罚款,如果真的需要办理《冷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单位是否可以为他们提供便利呢?
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对于一经专门经营凉菜,淹咸菜,泡菜,预制菜等大型企业来说,加强卫生管理,关注食品安全,办《冷食品经营许可证》势在必行,无可非议。但是,对于一些小型摊贩来说“黄瓜丝是生鲜,属不属于冷食品,还有待法律待定。”对他们,能不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呢?
一个法律法规,如果合情,合理,符合人们的长期生活习惯和传统的约定成俗,那么它是符合人们利益的,反之,就是有缺陷,需要不断完善的。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因为一碗搅黄瓜丝的凉皮而寒了民众的心!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