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她”权益 护航“她”成长
文/宋彩屏
(原创 灵秀之家 灵秀师苑风
2023-04-08 发表于河南)

保障“她”权益 护航“她”成长
一一宜阳县总工会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讲堂活动
三月花事道不尽 一城春色半城花
2023年4月7日上午九时,县工会三楼会议室内,“宜阳县总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讲堂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工会副主席苗素霞列举身边案例,深入浅出,给到会的全县女职工代表,进行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培训课。
当过县妇联主任、干过司法局长的缘故,苗主席的讲课内容涉及妇女儿童,涉及法律常识,既有的放矢,又切中时弊。与会的女职工代表们屏气凝神,全神贯注。
苗主席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让人醍醐灌顶,灵台透亮:
农村女孩儿小花,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生活。老师发现孩子的手臂青一块,紫一块的,原来是小花的父亲酒后家暴的结果!
多可怜的孩子,姐妹们,我们该怎样帮她?
台下的女职工代议论纷纷:学校、村委、妇联,甚至派出所都可以出面调节、干预呀。
小花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女儿的抚养权变更。
这毕竟是个人隐私,应该尊重孩子!政府可以给小花父亲心理疏导,帮助他尽快找到工作。生活有了奔头,男人就就不会借酒发疯!
......
听着大家热火朝天的议论,苗主席微微一笑:对,可以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让妇联、学校、村委参与,申请小花的人身保护令!其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需要保护,老人的赡养问题也不可忽视。俗话说,久病床上无孝子。有的失能老人,躺在床上时间长了,儿女们未免懈怠,遇到这种情况,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身保护令。姐妹们,拿起法律武器,帮助我们身边不幸的弱势群体吧!
看着与会人员会心的微笑,苗主席娓娓讲述:我的邻居小美,在乡政府上班,去年终分片包村人员组合时,小美因为孩子小,被组合掉,单位通知本人:三个月以后再说。大家说说,这个案例中的小美应该怎么办?
一石惊破水中天,大家的议论如喧哗般盛开:
生儿育女是女人工作的断档期,单位不应该因此不让小美上班!
谁都有母亲,谁都曾经是孩子!单位这样做太不仁义,《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妇女哺乳期随意解除工作、劳务合同。
难怪现在的高知女性不愿结婚:婚前婚后,男人是由奴隶到将军,女人是由公主到仆人......连用人单位也歧视女性!
看水到渠成,苗主席笑了:当今社会,女人的话语权还不够,在机关、单位,女人由于家务、孩子,还有性别的原因,确实给工作上带来一些不便。其实,女人工作上认真、心细、较真,若把她们放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往往比男人还得力。所以,有条件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便于妇女孕期或哺乳期时过渡。
谈到到当今女性朋友生娃带娃的问题,苗主席又举出一个鲜活的案例:农村妇女小琴生完俩娃后,就不再外出打工,等孩子稍大些,公婆又双双瘫痪。等把公婆养老送终,年过四十的丈夫就另有新欢,几次三番提出离婚。后调解无效,妇联、工会就协助调查后,女方无过失!法院判决小琴家里的三层小楼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还得给女方拿18万元的家务补偿金!这个结果也让在场的女同胞或多或少出了口恶气!
当话题转换到公信良俗问题时,苗主席又不失时机讲述了发生在我们宜阳的一个案例:大货车司机不幸出了车祸,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货车司机的父母对儿媳说:要是改嫁的话,孙子我们带,你净身出户;要是不嫁人,抚恤金有你的一半。姐妹们,公婆这样说,对女方来说公平吗?
一霎时,众说纷纭:
不管女方改不改嫁,丈夫的抚恤金都有女方的四分之一。
不,应该是一半,人家是夫妻,妻子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应该得30万!这与改不改嫁无关。
......
末了,苗主席笑着说,法院的判决是:女方得30万;女子如果不改嫁的话,孩子的抚恤金女方也能掌控!
与会代表开始交头接耳:看来,学法、懂法,才能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替不幸的姐妹讨回公道!
说到目前青年男女结婚,男方买的婚房是否能添加女方的姓名,苗主席说:《民法典》规定:婚房若是男方全款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的要求男方要是不同意,法律会承认女方的“居住权”;当然,若是父母给儿女买的婚房,父母也有同样的“居住权”!
谈到女人的生存优势,苗主席更是风趣幽默:一哭二闹三上吊,是女人宣泄情感的方式,也是女人生命长寿的法宝。有专家说:人生气时体内产生的毒素,足以毒死一只小白鼠!可女人把眼泪当武器,体内的毒素就源源不断地排泄出来;女人打不过男人,只能闹,闹一闹坏情绪得以排解,女人拳头上输给了男人,口头上自然胜了一筹,要不人家都说,现在学校里口头表达能力强的都是女生!再说上吊,这得拿捏住吵架的火候,是女人解决家庭矛盾的有效途径......
苗主席妙语如珠,女职工开怀大笑!
今天的法律讲堂,让女职工们茅塞顿开:女人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知书达理,才能活得明明白白,从从容容。
宜阳县总工会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讲堂活动,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似甘霖普降,温暖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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