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官治贵,我反映的是买了重庆某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门市,开发商虚假宣传,实体门市与合同平面图及沙盘图严重不符合,相关单位不以事实为依据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2017 年6月 25 日,我买重庆某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两个关联商业门市被欺骗,由于是期房,开发商销售时虚假宣传,实体门市与合同平面图及沙盘图严重不符合。门口被上二楼的梯步遮挡影响通行,销售时沙盘图和合同平面图门市门口是没有梯步遮挡的。
根据“《最高人民F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为该项目所作的一切宣传资料,包括沙盘和许诺,既使没有写入合同,也是合同的部份内容,开发商有违背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开发商为了不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在合同补充协议的20条第6款中否定了《最高人民F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解释第三条》的内容。向这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予盾的合同,本应该是无效合同,应该予以解除的。
开发商的补充条款 最高F司法解释

当我起诉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F院,要求解除合同时,F院在(2019)渝0*07民初15了*785号P决中,我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支持,。
在后来的二审(2020)05 民终 5*85 号和再审(2021)渝民申 8*4号,以及JCY的抗S渝检五分民监(2021)508*0000272号的过程中都只是走程序走过场,都是以“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至今4年多,我购买的门市地面都没硬化完工,重庆某基房地产(开发商)只想法收尾款,不整修门市,不做好维护工作。因门市地面未完成硬化工序,官先生至今也无法接房使用,欢迎大家到现场参观考证门市的现状。

因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虚假宣传,我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和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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