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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先河》探讨历朝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长篇历史小说《先河》读后
佘德平
肖殿群先生的长篇乡土历史小说《先河》以明中期弘治年间湘西南苗区李再万苗民起义和“改土归流”为背景,再现了那个特殊时代特殊地域汉苗、官民、朝野的复杂关系和矛盾冲突。
在这部长期积累、经年初成的煌煌大作里,作者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文学功力、武学根底、军事素养以及生于斯长于斯,又曾参与城步县志编纂等独特优势,将文学、历史、爱情、武术、军事以至湘西南的风景名胜、风土人情、风味小吃诸方面的内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一部小说写得跌宕起伏、美不胜收,令人荡气回肠、击节赞叹!
笔者从小喜欢历史,在中学任教时,又教授过历史课,对“改土归流”耳熟能详。然而,从肖殿群先生的这部小说里,才第一次知道,开“改土归流”500年之先河的,居然就是湘西南一隅的今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也许有人会问,土司是什么?土司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官职,如果一定要用现代的官职类比的话,那应该算是“特区行政长官”。

(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肖仁福作序)
一、土司制度的由来
土司制度主要针对边疆的少数民族,自宋元以来,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地区及湖南等少数民族居住区,实行土司制度(湖南城步苗疆五峒峒主相当于土司)。土司的官职虽受封于皇帝,但其职务系世袭,实际是割据一方的土皇帝。
中国产生土司制度,跟历朝的华夷观念有关系。中国古代汉人群居于中原,因为中原的文化发达,相较于周边的游牧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要发达得多,因此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族的观念,这就是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华夷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的说法,其实就是区分华夷的一种说法。
统一王朝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周边的少数民族进行有效的统治,汉朝时采取了很多种方式,比如和亲、互市、朝贡等,最有效的还是朝贡,有了朝贡,和亲、互市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所以汉朝统治者经常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侯、长等,这种方式一致沿用到清朝,只不过在唐朝的时候发生了变化,唐朝由于地图疆域广大,而且对于有些小的部落直接灭族统治,而对于大的部落或者国家则不行,于是唐朝对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采行羁縻政策(意为笼络控制),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开放贸易。这种羁縻统治在宋元明清时候正式成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与朝廷官职是有本质不同的,虽然都是朝廷命官,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不过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及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而明朝就更多了,《明史·职官志一》有记载:“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土司如果好好听中央朝廷的话,日子过得还是很滋润的,比如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设置广西庆远府永顺正长官司就是如此,自设置以后共十九任世袭长官,至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改土归流,历时408年,也就是说这个家族当了400多年的土皇帝,而且还是天高皇帝远的那种。
土司制度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是封建统治者的一种绥靖智慧,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融合,让这些少数民族从意识上认同自己是朝廷的子民。

二、土司制度的弊端
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可以减少少数民族贵族还有土民的抵触情绪,但土司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由于土司官是世袭的,各地官员不能剥夺,于是有些土司官便以权谋政甚至滥杀百姓,祸害边境,用他们的特殊地位侵犯汉人的权益,而当地官员也知道土司得罪不起,于是汉人受其骚扰非常的严重。
最重要的是土司们有自己的人事权,甚至也有兵权,于是常常天高皇帝远不服管辖,或者跟周边的土司争夺地盘引发战乱,弄得民不聊生,危害到正常的统治秩序。
在经济不发达、交通梗阻的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仅仅是一时的“羁縻”之策。土司制度严重影响了西南地区经济的发展。土司对于百姓“任意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土司向朝廷交纳的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娶子妇,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被杀,亲族尚出垫刀钱数十两”。在土司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土民“终身不见天日”。土司凭借其权势霸占土地,“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民间,也广泛流传着土司霸人妻女的故事,甚至土司对土民新婚妻子享有“初夜权”。《先河》里描述的武冈岷王朱膺鉟(藩王其实也是大而化之的土司)强抢民女,以至当地人娶亲只能在夜晚偷偷摸摸娶回家。岷王还霸民田、藏甲兵、图皇权,引发五峒苗疆反叛,这就是著名的“李再万苗民起义”。

三、“改土归流”的做法及其意义
明代时候的皇帝采取取消土司世袭,改派流官,直接划归中央的政策,被称之为“改土归流”。
具体做法正如《先河》中的主人公刘文修向朝廷的建议:“可以视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比如说,土官绝嗣时,朝廷就不再续封,立即派遣官吏进入,直接接管;土司内部具体做法正如《先河》中的主人公刘文修向朝廷的建议:“可以视情况采取不同策略。比如说,土官绝嗣时,朝廷就不再续封,立即派遣官吏进入,褫夺土司权利;土司内部宗族争袭时,力量分散,朝廷可以乘虚而入;土司与土司之间互相仇杀时,朝廷可以各个击破;土官犯罪时,朝廷可以名正言顺地废除封册;土司叛乱被平定时……”《先河》中的明朝首辅刘健也说过,“对不法土司,计擒为上,兵剿为下;引诱他主动投献为上,勒令他向朝廷纳土为下。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求以政治手段解决。对土司本人,主动交印者,或给赏赐,或给武职,或予世职;抗拒交印者,没收财产,把他迁徙到别处,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虽然“改土归流”在实施过程中,不是一味的霸王硬上弓,也有一些策略性的安抚,但其中不乏阴谋和血腥。就如《先河》中朝廷对湖南城步李再万苗民起义的镇压,除了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会剿,还直接动用了朝廷的精锐部队“神机营”。
明朝虽然陆陆续续有改土归流,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有时还有反复。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在清朝时期。
改土归流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实行“改土归流”之前,云南土司有47家。实行“改土归流”之后,不但以汉族为主导的中央集权的中国统治得到了加强,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政治地位被毁灭性地打击,汉化也进一步加快。少数地区虽然还残存土司制度,其作用和影响也已大大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那么,中国的改土归流到底始于何时?其实这是个争论不休的学术问题,至今尚无定论。有说早在宋元时期,朝廷就一边完善“羁縻统治”制度一边又改土归流的;有说明初“太祖平滇”(朱元璋收复云南)后即在云南进行改土归流的;有说贵州设省是改土归流之始的;有说明朝中叶弘治年间政权全面稳固后才逐步开始改土归流的……更有观点认为: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这才是中国最早的改土归流!
学术问题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肖殿群先生的《先河》提出湖南武冈州是中国改土归流之“先河”,是否可信?《先河》“序”和“后记”中都明确指出,这是一部以城步改土归流为背景的“小说”,是文学作品,并不是史籍。比如,“三国”是中国一个真实的历史时期;而《三国演义》中三顾茅庐、舌战群儒、草船借箭、温酒斩华雄等精彩故事,却不一定就是历史上的真实事件。因此,我想《先河》也属于“改土归流始于明朝中期弘治年间”的“源头一说”吧!能否做为定论,欢迎大方之家共同探讨。(2019.12.12)

(配图源于网络。感谢原创与出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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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径文学社肖殿群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