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吕文武的妻子高丽
身份证:34042119660518202x。
现就吕文武案情反应如下:
恳请各级领导予以关注、调查处理,还回吕文武清白和公平公正。
吕文武及吕文武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吕文武,男,汉族,退役军人,在对越战争中曾获战时“二等战功”、“一等伤残军人”,在对越战中负伤留下病根。
身份证号码:340421196408172017
退役后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岳张集镇田岗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
后期常年在基层工作,走乡串户,任劳任怨,导致其身体出现多处疾病。
2018年10月无端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历了漫长的刑事诉讼流程被羁押至今,遭受环境和心里的双重打击,可怜其病情进一步加重(被关押三年不给取保就医)。
吕文武因被指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吕文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2020年12月2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凤台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涉案情况:
(一)有关诈骗的不当追责: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是个普遍问题,吕文武工作的田岗村也不例外。因此,老人赡养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田岗村委会向凤台县民政局、岳张集镇申请建设敬老院,面积约7.4亩(地是租老百姓)。
(因村部建筑功能不完善,建筑老化,会上亦讨论了新村部建设。)因村委会无钱,经集体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自愿集资按股份盈亏自负(共17人实际集资74万元)。
2005年7月筹备建设并边建边申请批文。
2005年10月20日基本建成。
2005年10月27日凤台县建设委员会批准准建。
因2005年11月初所在地凤台县张集煤矿和张集镇政府公示,该处地区为煤矿塌陷区域,禁止建设。
由于敬老院是在公示前建成,经煤矿丈量和镇政府协调后于2011年3-8月赔偿250余万元。
之后、集资17人、经办2人(村长和老书记)按股份及约定领款2387253.6元,交村里提留118446元。
敬老院虽先建后批,但建房是有合法准建审批手续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在基层具有相当普遍性。
吕文武等事先并不知道煤矿会导致塌陷,并且在公示公告后己停止后期装修。
依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涉案人必须满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才能构成犯罪。
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用以定案的32项证据仅有讯问笔录、结算、协议和证明与说明等。
并无受害人指控或报案,因为在煤矿方面,勘查丈量时已有明确登记表记载,这是有证可查的(煤矿已知为新建)。
虽没有土地证跟养老院批文(实际在办理中),但在没有建房就一定能获得利益或赔偿证据的前提下,判决为明显不当,实为错判。
更为关键的是,根据在卷材料及庭审材料看,煤矿方面也就是本案被害人方面,对本案涉养老院及村部建筑,
自始是知情的,其没有因为被骗而支付补偿。
支付赔偿有煤矿方面的考虑,但绝对不是被骗。
于是,诈骗罪的因果关系便不存在。
法院判决诈骗,明显不当,实为错判,假如判吕文武诈骗罪,那么凤台县建委,凤台县民政局,岳张集镇政府及岳张集煤矿则为共同犯罪。他们都是帮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同参加集资十九人,唯有吕文武成了顶罪人。
二、有关职务侵占的不当追责:
村干部们在村里承担了较为繁重的工作,同意也直接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站口值班,在说本身工资低,同时村里也经常招待上级来人等。而本身村里费用限制较多,基于上述原因,应村干部提议,吕文武批准从排涝站、凤凰湖小区保洁(参与小区实际保洁中),领取补贴和工资。
村委会多人3年共涉案393750元,其中吕文武涉20400元,涉案款2016年12月13日纪委查处时已退回。
上述两案中,吕文武所有涉案款(职务侵占和诈骗)全部退还。
三、其他情况本案处理不公,按照指控逻辑,诈骗涉案人员共19人,但仅仅追诉5人,未到案14人中也仅仅询问2人,法律适用不公平,严重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
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求追究其他人责任,而是坚持认为全部人员都不够成犯罪,都不应该追究责任。
本案并无受害人报案指控,也没有建房就一定能获得赔偿的关健证据,而且履行了一定的报建审批手续;涉案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也没有受骗,因此诈骗罪名不成立。
职务侵占方面因为存在特殊的具体的情况和原因,在涉案人确实参与了劳动、工作,套取的钱财也用于公务的前提下,在纪委己作过处理并且退款的情况下(党记大过一次),再次启动刑事处理,认定吕文武构成犯罪于法无凭,于理无据,判决不公。
我承认吕文武法律知识淡薄,也许有错,但没有罪。
吕文武是对越作战一等伤残军人,拖着残疾身体为党、为国、为村民兢兢业业工作十几年。
可笑的是,历经三年艰辛挣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共判十二年,现在改判职务侵占罪,判四年零七个月。
更可笑的是,建敬老院十七个人集资,拆迁了村里帐户分了十一万八千元,余下十九个人分的,别人分了钱没有任何事,而我老公吕文武分九万元。
现在集资股份五万元退还我们了,利润算成吕文武的职务侵占了。
真乃天理何在呢?
为什么对吕文武案就不能真正做到查明事实,并依法改判无罪?恳请各级领导,关注吕文武冤案,还吕文武公道
吕文武之妻高丽
2023年I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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