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兮祸兮
鲁海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出自《老子》第五十八章。讲的是福与祸之间的相互关系。
《淮南子》有则故事,说是有位塞翁,儿子因骑马而折腿,又因腿疾而躲过了征战之灾难。因此,就有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千古名句。
福祸在某个时间、某种条件下可能发生戏剧性逆转。先哲们通过活生生的事实,诠释福与祸的辩证关系。于是乎,民间常常以“吃亏是福”自慰,或者劝慰那些因为吃亏而耿耿于怀的人,以此满足心理上的平衡。并列举大量身边的事实,以求得答案的准确性。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常常以“吃亏精神”粉饰自己的高风亮节。冠冕堂皇,却往往引起人们的不信任,事与愿违。因为,明明沾光,有目共睹,却偏偏闷着良心唱吃亏歌,说着言不由衷的鬼话,人们怎么能够信服,甚至可以理解为得了便宜卖乖的有意卖弄。
倘若把“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理解为:“一时一事的吃亏是为了更好的沾光,一时一事的沾光可能造成吃亏”,也许更妥帖,更容易产生公信力和亲和力。
按照吃亏是福的逻辑,那沾光似乎就是祸,岂不荒唐也!我认为,“吃亏未必是祸,沾光未必是福”,如此理解兴许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事实上,有些人纯粹嘴上一套,心里一套。嘴上念着“吃亏是福”的经,心里做着沾光的梦。我想,除了那些大彻大悟的智者高人,或者情操高尚的伟人,人世间甘愿吃亏的少之又少。想沾光,起码不吃亏,应该是多数人的正常心态。
想沾光,是人之天性,并非什么丢人的事情,更不必深恶痛绝。我是俗人,甘愿吃亏的精神还需历练。这些年,吃了不少大亏,当然都是被动的,小来碎去的吃亏屡有发生,也不是特别情愿,没法而已。
沾光思想没什么过错,关键是沾什么样的光,用什么手段去沾光,沾光后应该如何表现。这些问题,既有法律法规的标准,也有道德观念的圭臬,还有个人的理解和标准问题。比如,我们沾改革开放的光,丰衣足食,全面小康,应该感恩时代。却总有个别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种沾光后的表现,就不是厚道不厚道的问题,而是道德良心问题。
沾制度的光,沾改革开放的光,沾沾新时代的光,理所当然,有目共睹。我们这一代沾了恢复高考政策的光,不少人进入高等学府,圆了求学之梦。否则,照样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身汗水一身泥。我不是说农村不好,也不是说当农民就一定吃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同样,“君子爱名,取之有道”,浪得虚名,即是不义之名。不义之名,一时光鲜亮丽,说不定哪会儿“祸起萧墙”。
一次,两位朋友去某城市游玩。闲逛之际,一男子神色张皇地凑近刘先生,并把他拉倒一边耳语,煞有介事的从口袋掏出一盒“劳力士”手表。男子神神秘秘地说:“我偷来的,名牌情侣表一千一对”。
“太贵了”。刘先生寻思片刻。
“你给个价”
“二百”。
“不行,六百!”
“不要!”
“五百!”
“给你四百!”
“不挣钱,拿走。”一番讨价还价成交。
刘先生觉得沾光了,捡了便宜,偷偷拿出“宝贝”欣赏。结果,宝贝“不走字”,方知上当了!哑巴吃黄连,岂敢声张。
每当人们想沾光的时候,吃亏一定尾随其后,不偏不倚,非常及时。
俗话说得好,“沾小便宜吃大亏”。
那次在一个商店买鞋。我看中一双棕色皮鞋,才三十九块钱,要是大商场得一百多块。老板告诉我尺码,然后说只剩一双,是处理品。你穿一穿合不合适。我试了左脚,感觉合适。老板嘱咐,“再试试那一只”。我说:“不用”。等回到家一穿,坏了,一只合适,一只太大。开始以为是脚的问题,都说人的脚不一般大。看看尺码吧,一只42码,一只43码,这回完了。回去找人家都没理由,人家老板明明告诉你“两只脚都试试”。
我认为,吃亏一是表现在物质上,一是精神上,无非两种情况。物资上的吃亏不必多说,精神上吃亏可以理解为精神损伤。比如说话办事把握分寸不够或者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没有满足某些人的无理诉求,让似乎当事人丢了面子吃了亏。“腹中天地阔,常有渡船人”。于是,那些人背后甚至当面,间接或直接地运用各种卑劣手段,造谣中伤,吹毛求疵,千方百计予以诋毁,让你精神上蒙冤屈,物质上受损失,政治上受影响。这类情况虽然不正常却司空见惯。但是,如果这样的人满意了,势必丧失原则,吃亏的除了个人还有组织。而得到实惠的人却四处招摇,反过来大肆宣扬“没真事”,这与“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纯属一丘之貉。
《农夫与蛇》《中山先生和狼》这样的故事不仅见诸书本,也不只是故事,现实生活屡见不鲜。农夫吃亏了,中山先生吃亏了,可是,留给后人的启示没有过期,它常常提醒着那些善良的人们“远小人,近君子”。
农夫不死,精神常在,善良永存!
福之祸所依,祸之福所伏。沾应沾之光,吃该吃只亏,常怀平静知心,心底无私天地宽。

作者简介:鲁海,本名胡振同,上学时期就喜欢文学,退下来后,写了一些诗歌,小小说、散文、札记等,散见于报刊,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