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业几位女士口述:她们居住的这个小区占地面积较小,只有两栋楼,共234户,因户数少,小区物业一直由早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自管,业主委员会由腾某芝主任担任、物业主任由刘某兰担任(兼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王女士口述:近年来业委会和物业在“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宗旨上越走越远,自私自利、欺压业主、弄虚作假、W法侵占、W法选举等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尤其是最近发生很多一系列矛盾,让全体业主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王女士口述:业委会隐瞒侵占业主房屋返差价问题。所居住的尚品小区有使用面积复式53平方米的房屋共56套。2015年因房屋面积差异,开发商退还给业主差价每户四千余元。当时业委会和物业只发给了与她们熟悉的26户业主差价费,并提醒领取人保密,不许外露风声。时隔七年,其余三十户业主知情后在努力维权的情况下,今年初才得以退还这部分差价款。同是业主,同样面积,为什么只有26户拿到退款?这样的问题王女士及其未得到退款的业主十分的不理解,后在维权中才使这30户部分得到退款。
王女士口述:业委会收支账目混乱,私自销毁原始凭证,业主没办法行使监督权。
业委会主任滕某芝一人管理业委会的钱和账长达五年之久,医药费、机票、慰问病人、招待费等、加班费、奖金随意报销,报销凭证都是白条。小区共有部分出租房9套,之前租房合同几乎没有。根据《物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业主有权详知物业及业委会所有收入支出,张女士所居住的尚品小区是自管小区,小区维权代表多次要求,业委会主任滕某芝物业主任刘某兰公示业委会及物业账目,维权代表多次要求查看账目,一拖再拖,数月后只查看了业委会的账.物业临时停车收入账.支出账不让查.维权代表发现问题提出后,说业主维权代表没有权利查账。
张女士口述:业委会私自调整个人工资。根据规定,业委会人员并没有实际上的工资收入,工资调整也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而张女士所居住的这个小区的业委会不但有固定的工资,每月3000元。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自己每月涨了一千元工资(两位主任),这样每人月收入达到每月4000元。
张女士口述:业委会和物业胡乱收取水电费、私自上调物业费问题。业主委员会主任滕某芝、物业主任刘某兰二位主任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行使特权。2017年3月份业委会和物业私自将电费单价从全国统一的 0.61元每度调整到 0.65元每度;水费从3.01元每度调整到3.2元每吨; 物业管理费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大会,从2020年开始私自调整增加 0.2元每平方米,直到今年初,在全体业主表示不满后才降到正常标准,但是之前收取过高水、电、费用部分拒不退回给业主。物业主任刘某兰水电费低价买高价卖给业主,中间差价无法提供账目明细。
张女士口述:业委会W法选举。2019年底,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业委会选举在两个主任的操作下,没有几个业主参加选举投票。他们把租房户都动员起来参加投票,凡是参加投票的人,每户给一桶豆油。如果不是选他们的人无效。最后把不是业主身份的人选进业委会工作,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
路女士口述:业委会和物业不负责任,为所欲为。2022年4月3日Y情隔离期间,各行各业都在配合Z府积极紧张防Y,而二位主任带领业委会的全体人员(共5人其中4人)集体辞职。让业主更加费解的是,二位主任双双辞职。公式25天后,刘某兰并没有获取尚品国际小区业主的同意又重返物业,仍担任物业主任及业委会主任工作,对于业主要求查看收支账目问题设置重重障碍。
路女士口述:长期以来,小区以两个主任为代表,横行霸道、挑动是非。把业主分成三六九等,区别对待每一个业主。凡是对她们有意见的业主,提出问题的业主进行围攻,谩骂时有发生。俩个主任带头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小区吵架、打架在小区司空见惯,横行霸道,达到常态化。一个八十多岁坐轮椅的老人租住在路女士所居住的尚品国际小区期间,因为水电费的问题被业委会主任滕某芝谩骂,甚至要对老人家动手,导致老人至今都不敢在三亚居住,影响恶劣。在这次维权当中,腾某芝的家人以及其他人,轮番对6名维权代表打电话围攻辱骂,人身攻击。有些语言是十分恶劣的。
路女士口述:小区大多业主是老人,本来是来养老的,但是业委会和物业的行为给小区里的业主带来身心伤害,大家都是敢N不敢言,弄得心情很压抑。业主们私底下称他们为黑E势力、村Ba,本来很和谐的小区,如今充满压抑K惧。
我们理解几位女士的遭遇,居住的小区本应是居住养老的地方,但是有些人却利益熏心,不择手段、谋取私利、私Tun公共财物、H作非为,把居住环境弄得乌烟瘴气。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让为非作D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置,维护尚品国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要让有良知,有公德心的公民难过伤心。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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