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市场经营主体管理要求
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的商超、酒店、餐饮、洗浴、网吧、影院、 KTV 等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全面有序开放,但要严格落实以下防疫要求:
一、市场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员工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和每日岗前抗原检测等措施,未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和每日岗前抗原自测的员工严禁上岗。落实门前值班值守,负责落实查验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
三、各经营场所一旦发现阳性人员,要立即就地落实管控措施,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报告。
四、各经营场所要加密消杀频次,坚持每日消杀不低于2次,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电梯扶手、门把手、收银台、柜台等)重点部位进行高频消杀。
五、各经营场所要按照国家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二十条”的要求,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措施,到店人数不能超过瞬时承载量和最大承载量的50%。
六、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
七、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强化监管,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市场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