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皋润 这个政治思想工作做得太好了,反映了伟人一贯倡导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是求是的工作作风,重证据而不是主观臆想。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冤假错案,如果能象这样处理,都是能够避免的。此事完美解决,堪称经典,办案的教科书。理论和实践相合,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和指导意义。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须大力提倡。
帮战友维权
作者:皋润
五十年前的那个冬天,嵊泗守备区白节营下川连发生了一件在全军都有影响的事情。
下川连五排有两个班,原来有一个排长,后来守备区机关来一个下连队锻炼的干部担任副排长。一天,一个山东籍的战士找排长,说自己20块钱怀疑被人偷走了。两个排长很重视,叫这个战士先不要声张,自己再找找。他把旅行包、床头柜和床铺上下翻了个遍,没有找到。两个排长也在暗中调查,并叫全排每个人打开旅行包检查,还是一无所获。经过一番排查,两个排长有了怀疑对象陈某。副排长找陈某谈话,陈某极力否认。两个排长很无奈,只得另想办法。在一个晚上,他们把全排分成两排,一个班坐一排,对面而坐。在两排中间挂一个大灯泡。人员坐好后,副排长说:“我们排有人拿了别人的钱,现在坐在这里肯定很紧张,心发慌脸发红。你们互相观察对方的脸,再左右看看,谁的情绪反常,脸发烫。”事后,两个排长在找人谈话时,多次暗示,这个小偷和丢钱的人住在一起,家里穷,面孔红,是个文艺骨干。因为陈某和丢钱的人在一个班,住同一个房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会拉二胡,有一个黑里透红的脸蛋。这样就确定了所谓的“怀疑对象”。副排长再次找陈某谈话,要他把钱拿出来,承认错误。陈某再次否认。尽管没有公布陈某是小偷,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对陈某另眼相看,经常窃窃私语,对陈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利。
陈某是我同年入伍的老乡,他来找我诉苦。我首先问他:“你到底拿没拿,如果拿了就交出来,认个错。”他说:“老乡啊,我家里再穷,也不会偷东西啊,请你相信我。”见此情景,我建议向连队干部反映情况,请他们处理。连队干部尽管事先并不知道五排发生的这件事,还是认真组织了调查。可几天过去了,连队也没有查出结果。陈某又来找我说:“既然连队也无法查清楚,我想请上级机关派人来查。”我见他态度如此坚决,更加坚信他是被冤枉的。而且他写信的目的,只是要查清事实,还他清白,并无要追究哪个干部的责任和给连队造成不好影响的想法。我就对他说:“向上级机关如实反映情况是每个战士的权利。事已至此,你也不要藏着掖着,把信写好后,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送给指导员,请他看后转交上去。”
我记得当时信是这样写的:“谭政委(时任嵊泗守备区政委):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大家都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我却背个’小偷‘的名字在苦苦煎熬。”接着,他如实反映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他“请首长派人来查清事实,保障我的权利。”守备区首长看过信后,大为震惊,立即派一个工作组来下川连调查处理。
工作组刚到连队不久,指导员就向工作组汇报:“那个战士丢的钱自己找到了。”原来他把钱藏在一个地方,自己忘记了,一时找不到,就误认为是被人偷走了。真是哭笑不得的大乌龙。钱找到了,工作组和连队党支部还是利用这个事情对全连干部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提高了大家依法办事的意识。两个排长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工作组和连队干部也一起找陈某谈话,向他说明情况,要他放下包袱。得知真相后,大家改变了对陈某的看法,彼此相处得更加融洽。不久,陈某还当上了班长。为了让各级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守备区、舟嵊要塞区、南京军区和总政治部都为此发了通报。

作者简介:
皋润,1947年8月出生,江苏滨海人。1969年入伍,历任战士、文书、班长、排长、守备区司令部参谋、团炮兵股股长、守备营营长、炮兵营营长、团参谋长、守备区司令部炮兵科科长等职。1987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县政协秘书长,县总工会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