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鹿邑县张先生口述:2010年,当时县城里有不少转让土地的,张先生有意购买然后建房,但是自己并不熟悉当地情况,而且身体残疾,(本人因事故高位截瘫),行动受限,就委托熟悉当地人情世故的妹夫张社某帮忙,张先生出资7万元购买了张社某堂叔张某、张工某的土地,当时是张社某的父亲陪同张社某一起去张先生那里拿的购地款,当初购地时,张社某说:依他的名义买地,能便宜些,而且以后盖房时,如果有四邻来捣乱,还得他这个本地人出面好解决,张先生当时觉得他说得有理,所以买地时写的他的名字。
张先生口述:2013年张社某一家在老宅基地上扩建房屋找张先生借了56万元。总共建房 9套、卖出6套,剩下3套自己住。直到2017年7月,张社某仍欠张先生34万元,当曰清账后张社某向张先生出具了34万元的欠条。
张先生口述:2014年7月7日张社某带宋新某来张先生家,宋新某是张社某的干亲家,张先生与宋新某签订房屋联建合同。2016年楼房顺利完工。2016年5月3日张社某带宋新某来张先生家签了交房协议,约定一楼东边两间门面、二楼西户、北户两套住房归张先生所有。房屋交付后,张先生花费十几万元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毕后,张先生一家搬到二楼北户居住,西户和门面房出租至今。
张先生口述: 张社某卖了房以后,迟迟不还张先生钱,还偷偷买了一辆鹿邑跑周口的车,张先生知道后,要他尽早还钱,他和张秀某两人来回推搡,就是不还钱。后来,张先生找来堂哥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晚张社某借口说自己醉酒来张先生家骂人,并且砸坏张先生的空调外机和花盆,至此,双方之间矛盾开始激化。
张先生口述: 2019年,因张社某、张秀某迟迟不还钱,张先生迫于无奈将他们二人诉至F院,2019年4月29日,F院判决张社某、张秀某偿还张先生34万元欠款。张社某他俩没有上诉,而是打起了张先生房子的主意,声称之前那片地是他们出资购买,现在张先生住的房屋应该是他们的。而且是在判决下达之前天天来张先生家骂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撤诉,庭下调解,调解目的无理要求张先生少要钱,张先生不答应。
张先生口述: 他们见张先生迟迟不撤诉,2019年5月6日,张社某、张秀某伙同谢云某(这人张先生不认识)等人来到张先生家借酒醉对张先生和张先生家人大打出手,把张先生妻子打得头破血流,把张先生女儿从楼梯上踢下去,致使她几天没法吃东西。张先生女儿逃出去打了报J电话,J察到了,他们才停止Bao行。当时,张先生一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施Bao者张社某一行人却没有任何损伤,但因为他们人脉广,认识有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并没有被追究他们私C民宅和E意伤H。并且还要W胁张先生说,如果要J留,双双J留,可怜张先生女儿,她一个无辜的女孩,受到欺凌后,还受到牵连。对此张先生感到无能为力。
张先生口述: 在张社某和张秀某无休止辱骂和欺凌之后,2019年5月7日,他们找来中间人W胁张先生说再不接受调解马上出人M,并且拿来一张打印好的协议书要求张先生签字,协议书上约定:他们欠张先生的34 万元欠款,张先生只要 22万元;他们承认了之前买的地是张先生的,现在财源宾馆西边的房屋也属于张先生,并强行要求张先生撤S。后经过双方和中间人签字,约定永不反悔。 他们看张先生迟迟没撤S指使张小某抢走了张先生的P决书,无奈张先生只有选择退让,隐忍。
张先生口述: 谁料,自己退了一步,却惹来了更大的麻烦。他们以为张先生没有了P决书,就拿他们没办法,几个月后,张先生按照协议约定找张社某要钱,他们非但不给,还将张先生一楼门面房的隔墙Q行C除,Ba占了张先生一间房屋,明目张胆w反约定,并再次来张先生家闹事,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目的就是坚持赖账不还。张先生忍无可忍,只能向F院申请了原判决的Q制执行,张社某和张秀某看没法抵赖,便把心思放到了之前以他的名字买的地皮上,他们向F院提起诉S未得到支持,就耍无赖,将张先生的租户吓唬走,再把门面房拦住,用一辆昌河车挡在门口,用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违法行为来耍无赖。
张先生口述: 此事之后,张先生选择报J,但是J方说这属于纠纷,不归他们管,张先生到F院提起S讼,但是张社某从中做了手脚,张先生被B回了,张先生不服,继续上S。2016年5月3日张先生与宋新某签订的房屋联建协议显示,张先生出地不承担任何费用,宋新某负责全部的建房费用,房屋建好后分给张先生两间门面,两套二楼住房。从协议上可以看出,张先生在建房时只出土地不需要出资,而一S却认定联建房屋时张先生没有出资,明显违背事实,令人费解。证人张工某,宋新某均是张社某的亲属,他们为了庇护张社某做不实的证词,他们的证词应不予采信。
张先生口述: 二S,通过张先生在一审中提交的土地购买协议、房屋联建协议、交房协议、租赁协议等证据,能够充分说明张先生对S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张社某、张秀某在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为其所有的情况下,强行将涉案房屋的门面房从里侧固定,C除隔墙,已构成Q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口述: 见张先生二S败S,张社某和张秀某动起了歪心思,到F院起S张先生要张先生的房子,然而并没有得到F院的支持,开T后没几天又撤S了。但是张先生与张社某夫妻的纠纷并未解决。
我们理解张先生的遭遇,张先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张先生自身残疾,生活本来就困难,因为这事这些年饱受张社某夫妇折M,张先生一家不管财力还是精神上都很大的压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让张社某、张秀某停止侵权,将张先生的房屋前的障碍物清除,恢复原状,维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土地管理法》、《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律均规定,不管在何种性质的土地上建房,所建房屋与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
《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开发建设的房屋属于建设取得,也就是原始取得,自然当归属于建设者,那么联合各方就拥有开发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房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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