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群众反映山西省临县胜利煤矿龙宇洗煤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临县应急局事故涉嫌瞒报。
2022年8月31日上午8点,临县胜利煤矿龙宇洗煤厂一辆车将工人,叫琪琪,现年30岁,临县招县工农庄村人,当场死亡,事发后企业与家属私下达成200万元赔偿协议,而临县应急管理局装聋作哑涉嫌包庇,并未依法逐级上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事故涉嫌瞒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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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生产并没有依法关停,作为临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问题后属于第三方事故,并未逐级上报应急管理部门。临县应急管理局而是隐瞒事实真相涉嫌包庇,背后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勒令停业整顿。严查安全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企业造成1人死亡涉嫌瞒报的违法行为。
来源微博途闻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