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四宗罪名全部不成立
2022年8月30日,当杨某接到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请求的裁定书时,流下了委屈的泪水!至此,曾经栽在他头上的四宗罪名全部洗冤!
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刘吉颖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人,也表达了对人民法院的感谢和对秉公执法者的敬意!

事情回溯到2021年初,刘吉颖律师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做为杨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按照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嫌疑人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刘吉颖律师阅卷后,深感案件无论从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都存在明显且严重的错误,便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并出具律师意见书,明确指出,指控嫌疑人的四宗犯罪均不能成立:其一、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由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演变为相互举报、揭发对方为黑恶势力的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一无枪支的来源证据,二无枪支去向说明,三无枪支实物证据,四无事发现场无利害关系人的印证,所以这种举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均无法确认,不符合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本要件。其二、关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指控,该罪名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被取消。更为重要的是,无法确认嫌疑人持有的动物制品确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无法确认制作标本的年代,是否在有效的追诉期内,故指控不能成立。其三、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颠倒了时空概念,违反了法律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将无罪按有罪追究。其四,关于强迫交易罪的指控与法无据,与事实相悖,以果寻因,逻辑错误。

公诉机关经审慎研判后,采纳了刘吉颖律师的部分意见,认为指控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不能成立,但依然认为杨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强迫交易罪,并以两罪将杨某起诉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刘吉颖坚持认为杨某无罪:虽然在2009年到2018年期间,被告杨某有向他人放贷的行为,但是在2019年之前,民间借贷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在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说明民间借贷是合法民事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直到了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生效,才将以高息放贷获取非法利益确定为非法经营罪,故根据从旧兼从轻及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认定被告杨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刘吉颖关于杨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但仍然认定杨某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并判处刑罚。刘吉颖律师支持杨某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刘吉颖律师除坚持原来的无罪意见外,重点针对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指出:杨某以车抵债,是债权人害怕杨某破产后无力还债,主动同意用第三人的车辆抵债,抵债三个月后又以车型不符更换了更高几档的车辆,使用两年后又提出用车辆置换公墓,杨某都满足了债权人的全部要求,且债权人认为价格是合理的,因此,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交易对方意愿、使对方利益明显受到损害等强迫交易罪的法律特征。至于期间发生打斗行为,一来是他人酒后所为,二来是在第一次交易行为完成数月之后,交易在先,打架在后,不能以果推因,强加人罪。在法院的支持下,诉辩双方经过对事实和法律的多轮争辩论证,终于使案情大白,罪与非罪泾渭分明。

最终,人民检察院请求撤回了对杨某最后一个罪名的有罪起诉,法院做出了同意的裁定,意味着杨某是无罪的!而且是四罪全无!虽然过程是曲折的,所幸结果是公正的!
无罪判决,写满了当事人的希冀!诠释了法律的尊严,彰显着法律的公正!然而, 有谁知道,这背后律师的酸甜苦辣?
无罪判决——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和担当,也是律师用抗争和血泪浇灌出来的法治之花,但愿这朵鲜花能够盛开在每一个无罪的人心头!盛开在共和国的大地上!
(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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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简介:段广亭,甘肃省镇原县人,曾任乡村干部,后在杂志社为记者,记者站任职多年,先后在中央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各类文章近万篇,文章朴实无华,接近地气,很受读者品味。都市头条《采菊东篱文学社》编辑,《九天文学》杂志编委,《定远文学》编委,《祁连文学》特约作家,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