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一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强奸罪的案件,一名六旬光棍汉被告人洪某强奸一位九旬独居老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洪某是安徽省泗县一名64岁的农民,终生未娶。1986年5月,曾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他同村的被害人冯某某是一名97岁子女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
2021年10月2日20时许,洪某来到冯某某家里敲门,此时冯某某已经上床休息了,在听到敲门声后问了声是谁?被告人洪某回答说是我之后,就直接用劲把屋门给推开了,然后来到冯某某床前对她说要与她发生性关系,这立刻遭到了冯某某的臭骂。洪某不顾冯某某的反对,就强行脱去冯某某全身的衣服,然后把自己的裤子脱到膝盖以下,……。由于冯某某反抗不配合,洪某性侵没有得逞。后洪某就抠摸被害人冯某某胸部、下体等敏感部位,在折腾了冯某某一二个小时后,洪某就在冯某某家睡着了,一直睡到第二天早晨天亮时,被前来看望冯某某的冯某某侄媳发现。
经鉴定,冯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洪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这是一起强奸罪的案件。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