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时戏水
玉波
尝与邻家儿伴戏水于村塘,儿伴溺水。
吾惧,急走,告于家长。家长以锅覆底救之,口水泄而无息。
老少闻而围观之,凝重无语,转而去,留儿母。母抱尸恸哭,暮而不收。
时儿六岁,名曰五群。
明年,入城里。城里有洗车池,三米方。又与邻家儿戏洗车池。
池底有泵而不知,儿善潜摸石。摸石久不能上,其头卡于泵口,不能自脱。
见不妙,我又急走,告于家长。
家长来,已溺死。儿有五姐,其为小弟,人称“小地主”,时将入学。
其母悲,疯于街。
今儿戏水,背披浮板,胸套泳圈,家长来陪。投其水中而不沉;遇险则专人救之。
嗟乎!岂今人之福哉?是“小地主”、五群之不幸也。
是吾之不能救而家长之监管心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