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客户王阿姨拨打公司电话表示其想办理退保,但人在外地,保单未在身边,现急需退保用钱,咨询是否可以把相关证件邮寄给业务人员,让业务人员代为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询问王阿姨退保原因,但其不愿多说,最后在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王阿姨道出实情,原来王阿姨最近参加一家理财公司的活动,对方人员表示可以帮阿姨理财,收益非常高,且无风险,比买保险合适。工作人员凭借职业敏感性帮王阿姨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并提醒阿姨注意财产安全。建议王阿姨和子女联系沟通,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王阿姨决定继续持有保单并感谢工作人员的提醒,帮其维护了财产安全。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保险机构有义务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本案中,工作人员凭借其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以及职业的敏感性,及时帮王阿姨进行理性分析,从而保护了王阿姨的财产安全权,充分履行了金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职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通过以上案例,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不法分子以免费礼品等引诱老年人参与理财活动,利用亲情牌博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忽悠老年人进行投资,从而严重侵害我们的个人财产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莫贪小利,远离“高息回报”的养老机构,警惕“低投入高收益”等诱导宣传,对所有收益过高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大额投资前切勿盲目信服,一定要告知家人或者咨询律师等,真正做到养老诈骗不难防,不贪不给不上当。(新华保险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龚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