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次韵”(又称“步韵”)。习惯而言,“次韵”这种“规动”创作,要求使用与“原唱”完全相同的韵字及顺序。之所以称为“次韵”或“步韵”,就是因为“和唱”行为必须按照“原唱”作品韵字的次第顺序而亦步亦趋地进行。作品标题常常使用“次(步)某某诗人元韵(原唱、元玉)”等标识性文字。
其次是“用韵”(又称“原韵”)。这种“规动”创作,要求使用与“原唱”相同韵部的相同韵字,但并不要求韵字在韵序、韵位上完全一致。作品标题常常使用“用某某人诗韵”等标识性文字。
再次是“依韵”(又称“同韵”)。这种“规动”创作,只要求使用与“原唱”在同一韵部的韵字。而对韵字的选用,可以部分相同也可以完全不同。作品标题常常使用“依某某人诗韵”或“同韵和某某人诗”等标识性文字。
其四是“叠韵”。这种“规动”创作,多是同一位作者两首以上作品的“次韵”创作,其作品具有的连续性创作特点,实际上也是“选动”作者的自唱自和行为。其一般创作,有“叠韵”“再叠”“三叠”等多首作品。
其五是“分韵”(也称“拈韵”“赋韵”)。这种“规动”创作,需要提前约定若干韵字,由参加者各人依次分韵作诗或联句。作品标题常常使用“分韵某某诗”“分韵得某字”等标识性文字。
其六是“和诗”。这种“规动”创作,只在形式上对“原唱”进行酬和而并不使用“原唱”原韵。如“原唱”所用是“上平一东”韵,而“和诗”则可以是“上平三江”韵或“下平七阳”韵或其他韵字。还有一种“和诗”,既不针对“原唱”体裁也不正面针对“原唱”内容,只是“和唱”与“原唱”有一定的基本关联。标题常常使用“和某某人诗”“答某某人诗”等标识性文字。
诗词唱和活动的特点,主要是在诗人或友人之间通过你唱我和、我赠你答的方式进行诗词创作。在创作形式上,既可以是诗也可以是词或其他体裁。
以上六种唱和形式及规则,并非某人一时兴起所杜撰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唱和实践中由无数人逐渐探索而形成并完善的。其形成与完善的过程,就已说明其存在的必要性。至于所产生的作品是否优秀,与这一唱和形式本身并无直接关系,正如与题材或体裁本身无关一样。从题材来说,历代诗人对春天的描写可谓枚不胜数、车载斗量,但依然有不少后来作者能够写出颇具新意的优秀作品。从体裁而言,只能说某位作者善于五言或七言、绝句或律诗,岂能说词曲形式好、律绝形式不好?同样道理:不同作者、不同时期、不同境况、不同对象的“三应”作品,也肯定有着境界不同的艺术效果。我们不能因为有些“三应诗”的并不成功而否定其整个的唱和形式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