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要求商家开具相应的消费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更是商家经营应尽的依法纳税义务。然而山西省吕梁市离市区一加油站却公然拒绝为加油的顾客提供发票,仅有一纸“收据”代替。市民高先生反应,他在吕梁市离市区一招牌显示为“恒基石化”的加油站进行加油服务。跟朋友一起分别加注100元、200元金额的92号汽油。然而在加完油之后,高先生按照惯例向加油站索要加油发票,却遭到了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拒绝。加油站工作人员用多种理由进行推诿,一开始说他们的发票机器被税务局的人收走了,没办法开发票。之后在高先生的反复要求下,又改称,高先生加油的价格是“不含税”的,没办法开发票,只能开具一纸收据,注明“不含税”,日后要拿收据换发票,还需要高先生自己补交税额。当高先生追问,到底什么时候能置换发票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更是含糊其辞,无法给出具体的日期。根据商家开具的“收据”上盖的发票章显示,该加油站经营主体为“吕梁市离市区结绳焉保平加油站”。商家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依法纳税,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该加油站拒开发票的行为,已经属于逃税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果数额超过一定限额,甚至会触动刑法,构成逃税罪。在这里,我们提醒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逃税的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督促这些不法商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