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广大民营企业的期盼。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武汉市切实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了很多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及创业的堵点痛点,以更加彻底到位的简政放权、更加高效便捷的优化服务,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精准施策,助力了民营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问题
(一)机制制度不够完善。武汉市虽然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但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责任清单、全面推进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受“官本位”思想、行政壁垒等影响,相关部门权力意识和条块分割较为明显,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和业务能力不强,创新工作方法的意识和动力不足。
(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一是相关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有的单位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作用认识不到位,政策不灵活,服务不主动 ;三是“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彻底实现,有的不能完全实现一次性告知制度;四是少数部门之间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不够顺畅,导致办事效率不高。
(三)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惠企政策还存在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够。另外惠企政策的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惠企政策的作用发挥。
(四)服务企业能力不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公用事业领域特别是水、电、气、热等涉企服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人才引进、税费减免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程度较低,有些部门的涉企服务平台建设明显缺位。
(五)信用体系不够健全。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有待加强,“新官不理旧账”、推诿扯皮、不按时兑现承诺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场主体信用水平不高。联合奖惩、信用修复、行业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相关数据归集相对滞后,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在贷款、租赁、审批、旅游、购物等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不足。
二、建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服务、加大宣传、狠抓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应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及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二是系统把握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三是重点开展项目落地、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三项行动,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项目一抓到底工作机制,使各级党委政府成为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
(二)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以营商环境提升为契机,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真正实现一次性告知制度,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真正实现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
(三)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落实。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还要形成部门之间惠企政策的互通共享,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出面协调解决,最大限度把最优惠的政策红利落地落实。
(四)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彻底打破各部门行政壁垒、条块分割,重构服务流程、加强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深度梳理并持续推进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整合集成,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加强企业家精神与创新创业文化的宣传推广,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的诚信教育,规范信用记录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实时或定期报送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纳税、海关、公共资源交易、贷款、消费、旅游、酒店住宿、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作者:黄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