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核查和省内跨区域变更管理的通知
萍住建字〔2021〕72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萍乡市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发展,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和省内跨区域变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
结合业绩公开网查情况,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阶段予以相应的函询核实:
1.施工总承包资质涉及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上数据等级为A、B、C级且信息完整符合标准的业绩,直接予以认定;业绩信息不完整或数据等级为D级的业绩,进一步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可以查询且项目信息完整符合标准的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由相应联审部门核实。
(3)其他施工总承包三级:同时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出现任何一方函复结果不属实的,申报业绩均认定不属实。
2.专业承包资质涉及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1)专业承包资质申报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且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予以认定。
(2)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由相应联审部门核实。
(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起重设备安装所属房建主体工程要求网查(网查要求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相同),同时函询项目建设单位核实。
(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同时函询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出现任何一方函复结果不属实的,申报业绩均认定不属实。
(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相关行业资质: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
(6)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函询项目建设单位核实。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跨区域变更管理
企业申请省内跨区域变更迁入萍乡区域,根据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按简单变更流程办结后三个月内,将通过资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最低等级资质需按标准要求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审查,在迁出地已存续一年以上的企业免于核查。
对于主要人员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期限3个月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业绩函询流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时,请同时将《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634053610@qq.com。
2.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申报企业在陈述补正阶段应对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并选择是否进行陈述:
1.企业放弃陈述,自行申请退件或不予许可。
2.企业陈述并明确接受函询,如函询回复结果为业绩不属实,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建设局《萍乡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和社会保险证明事项的通知》(萍建设字〔2017〕23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补充通知》(萍建设字〔2017〕61号)文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
2021年6月2日
资料来源:萍乡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