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接举报,夏县高某某诊所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停止诊疗活动,县卫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该诊所进行了查处。经查,该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造成潜在疫情传播风险,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该诊所进行查封,并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履行防控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