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传承人人才库》,认真开展认证登记工作,提出了五条标准:
(一)从传承时限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限不足百年者,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从传承形态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技必须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至于那些在历史上产生,但因种种缘故,并未能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者,是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从原生程度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以原汁原味的形式传承至今。那些在传承过程中,已经被改编改造了的传统文化事项,是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从传承品质看,被认定人所传文化事项必须具有重要价值。有人认为,所谓“非物质遗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其实,这种认识不够准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从这个角度来说,它肯定是“传统文化”;但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传统文化”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区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价值衡量之后的“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中,凡是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和借鉴价值的,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凡不具有上述价值,或是上述价值不是那么突出的,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具有重要价值者,是不能评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从传承范围看,并不是所有的传统文化事项都能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属性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存在于表演艺术、工艺技术、节日仪式三大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必须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它的所指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只有真正工作在生产第一线上的,懂传统技艺,具有实操经验的优秀匠人或艺人,才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二是指尽管已经不再亲自动手,但仍能深入一线,凭借自己长年积累起来的经验,去指导业内后人的那些杰出的、深受同行和晚辈尊敬的老艺人或老匠人,才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二传手”,这个民族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仪式,特别是其中的核心技艺,能否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传承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非遗传承人的选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此次推进会隆重举行是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承民族文化艺术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传承人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传承人人才库》认证登记工作由国家非遗传承版权机构北京国优文化艺术中心、非遗传承网和各地工作站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传承人人才库》,认真开展认证登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评估体系,结合实际进一步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坚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与具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还有短板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意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2、问:《意见》对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正确方向。《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要坚持依法保护,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问:怎样理解和落实《意见》提出的“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答:经过1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必须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制度,自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局性统筹谋划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承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4、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在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必须努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要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大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5、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意见》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衔接?
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意见》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此外,为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挑战,涵养文化生态,培育孕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的土壤,《意见》还提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村落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是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经费约1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9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当地居民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建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设施类型和功能比较单一、社会资金参与不够等问题。为此,《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的建设类型、主要功能等作出规范,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6、问: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兴文化事业,总体上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文化和旅游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31个省(区、市)均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2400多个、工作人员达1.7万余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市、县层面,由于大部分地区都缺少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很多人员都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基层的一些传承实践活动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制约了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意见》还从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智库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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