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头条】平台工作规定
为了使都市头条有声文学平台良性运转,特制定本规则,请大家参照执行。
一、北疆写作朗诵有声文学平台将长期征集文学艺术作品,【北疆头条】平台制作现代诗歌、古风和格律诗; 用【北疆文萃】刊载散文、小说及其他体裁的文学作品;用【北疆剧场】播出广播剧、情景剧和广播小说等。
二、作者投稿时,要发到作家方阵投稿群供平台三个栏目使用,作者第一次发稿要给平台提供作者本人【近照一张、百字简介、作品】,为方便制作,古风和格律诗要一次性提供2首以上、5首以下。
三、投稿时,要注明诗文的体裁类别,如诗歌(格律诗、古风、现代诗)、散文、散曲、小说等,标注是否【原创】。
四、作者要在不侵犯他人作品或权益的前提下投稿,杜绝剽窃他人作品的现象,文责自负。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提高遵守法律意识观念。
五、投稿时,要自已认真校对文稿,一经采用,作者不能反复改动。如确有需改动处,编辑会主动与作者沟通。
六、本平台制作完的作品推送后,作者与诵读者要积极主动的转发到朋友圈和相关微信群,扩大作品影响力。
七、作者、诵读者、制作人员及北疆平台全体成员要相互鼓励,积极留言、赞赏、点评、回复留言、转发和收藏,把头条作品努力推送到热点与热搜。
八、本平台不搞商业运作,所以作品无固定稿酬。主要以打赏为主,分配比例为:网站收费百分之三十;打赏人得百分之三十,作者得百分之十,主播得百分之十,制作得百分之二十,北疆平台不参与稿酬分配,公开透明。
九、打赏不足10元不进行分配,多人合辑作品不参与分配。试运行后,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平台每月结算一次,用微信红包发放给相关人等。
十、本解释权归属北疆写作朗诵文艺家联合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