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鸟类保护 刻不容缓
图文/ 张汝奎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通观《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列每一条之规定,鸟类保护,刻不容缓。

据查资料,古时候就有很多资料证明,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九十七戒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规定,不得笼罩鸟兽;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俱鸟兽,促致穷地。
古人在戒律中,还明确规定积极保护人类和动物、微生物及一切赖以生存的生命环境。大气、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这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破坏之就等于断子绝孙,自掘坟墓。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司法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明确规定,滥捕滥杀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可是,在生活当中,在身边每天都有发现有个别不法分子携带或弹弓,或捕鸟网或其他捕杀工具对鸟类进行肆意伤害和捕杀。其行为令人愤恨和忧心忡忡。在公园,在湿地,在去过拍鸟的地方,不时的看到有的鸟巢被掏,有的地方为了拆迁而不顾生态环境被破坏鸟类被强行驱赶,屡屡发生,令人不安。
某日,我和一位朋友在去沿运河德州段拍鸟途中,突然发现有两个人手持貌似弹弓或是一种随即可以发射的工具,正在准备冲着一只斑鸠鸟射击,我们没有犹豫,当即大声呵斥道,你们想干什么,不能打鸟!两个年轻人回过头来看了看我们,嘴里嘟囔着什么,骑上摩托车一溜烟地跑了。
还有一次,是在某公园的湖边,几只斑嘴鸭和几只黑翅长脚鹬在这里玩耍、觅食。突然,过来三个年轻人,远远看去他们的上衣袖口处都藏着一个射击工具,貌似弹弓,发现他们往鸟儿站立玩耍的湖边走去,我们几个拍鸟朋友便上前盘问,你们是干什么的,想干什么?三个年轻人随即把袖口处的呢绒绳和弹弓快速的收进去,赤红着脸不好意思地嘟囔着,我们没干什么,我们在这里玩呢。我们几个拍鸟朋友见状,大声的提醒他们说,你们可不能随便大鸟啊!年轻人还没走远的年轻人说,我们不是大鸟,我们是想打鱼玩呢。我们都笑了,心里说,谁知道没有人看到的时候,你们是不是大鸟?!我们几个拍鸟的朋友都笑了,三个年轻人走远了。
其实,这件事简单的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保护野生动物也好,保护鸟类也好,只要是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敢于大胆的勇敢的去制止那些不法分子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伤害和捕杀,就足以能够震慑和阻止那些违法犯罪。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个别违法分子对鸟类和野生动物伤害以外,也有许多可歌可泣的正能量现象发生。比如,在我们德州市的一些果园周围,这几年通过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很多果农都认识到了在果园设置防鸟网对鸟类伤害的后果严重性,都自觉的拆除防鸟网,以其他方式防止果园被破坏,有效的保护和保障了鸟类的迁徙和飞落。比如,有一次我走到了位于开发区某果园的时候,看到一位李姓果农正在布置布草人以吓唬鸟类过来啄吃还没有成熟的果子,我随意地和他攀谈了起来。我问他,为什么不用防鸟网呢?他憨厚地说,网子现在不能再用了,只要是鸟飞到网子上,基本是死路一条,鸟的翅膀和脚趾都能够被网眼所卡住,非死即伤,没有活路,咱不能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再说,这也是犯法的事情,绝对不能那样做。就是鸟来了,吃点果子,那么点小鸟,能吃多少?
果农笑了,我们几个都笑了,为这位懂法又懂理的果农伸出了点赞的拇指。
因之,鸟类保护,刻不容缓。保护鸟类,人人有责。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张汝奎,笔名鲁北剑,1954年生于山东省宁津县。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退休公务员。爱好摄影,文学,旅游。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会员,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中国国际摄影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德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德州市作家协会会员、德州市电影家协会会员,第二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获得者、索尼2018世界摄影大赛组委会推荐奖,第四届中国诗歌散文邀请赛二等奖,德州市2017年首届电影剧本大赛三等奖。其文学和摄影作品在山东省和全国多次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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