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到的正义真的不是正义吗?
文/方立新
图/来自网络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在上海高校大学生法制辩论会上获胜,这一获胜,我认为将会对中国今后的语法学、逻辑学、道德观、哲学认知、法制观念、社会教育层面造成巨大的危害性,理由如下:
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此论点不合语法学。
否定句是全句谓语中心语前具有否定性状语,而对事物作出否定判断的句子。
1.首先我们该肯定“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其句式从语法表层上而言是个标准的否定句式。
2.语法句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不只是要求语法句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必须要求这一语法句式所表达的语法句式同时具有对事物、事理阐述的合理性,如果语法句式只有语法句式的合理性,而无对事物、事理阐述的合理性,那么就是合规的语法句式,它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规的语法句式,它只是个表层性的合规语法句式,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否定句式,就是个表层性合符否定句式的否定句,但这一否定句式,从对事物、事理的阐述方面却具有不合理性,因此,“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否定句式,它违背了真正意义上的语法句式之合理性,“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从语法句式对事物、事理的表述层面而言,这一论点不合符语法句式的语法具体要求。
3.“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的句式是全句谓语,这一全句谓语的中心词是“正义”,这一全句谓语中心词“正义”的前面具有否定词“不是”一词,这点从否定句式之要求而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个否定句式,这点是不用争论之事,但这一否定句式所否定的中心词是“正义”这一词的“正义”本质属性,而“迟到的正义”这一前偏后正之定中语句,中心词是“正义”,“迟到”这个动词性定语是“正义”中心词的定语,其定义的是“正义”的迟到性,而不是在定义“正义”本质属性的对错性。
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否定句,是把“正义的迟到性”当成了“正义的本质属性”等同了来否定“正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一种偷换逻辑概念的论辩手段,这是偷换概念论辩法,它是违背了正常论辩法的错误论辩手法……这也是持此论点者有意为之的偷换概念论辩取胜法,本该被辩论评审者指出这一错误论辩手法,可是这一错误论点却被辩论评审者没发现或是已发现,是在有意让此错误论点者取胜。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本就是个错误论点,因论点本是该论辩“正义迟到性”之对或错,而不是论辩“正义”的本质性之对错,
如果“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是正确的话,按此论点的逻辑思维来作逻辑推理,就可推理出“迟到的人不是人”,也可推理出“迟到的辩证人不是人”,如此推理,要是心持“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辩方真的迟到辩论会场的话,那么这个辩论者就可被我推理为不是人了,如此推理论辩这不成了个大笑话么?不是在违反正常的逻辑推理么?
由我的上述论说可知:“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不合逻辑推理法。而“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一论点才是合符逻辑推理法的,因“迟到的人是人”这一逻辑推理合符逻辑推理法,迟到的人本就是人嘛,迟到的人不是鬼。所以“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才是正确的论点,这才合符正常的逻辑推理和论述。
三、“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一论点才合情理,才合符社会道德。
1.“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一论点论述了正义的天道本质性,正义是天道,正义为上,但正义有时会迟到,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并且迟到的正义更是体现了正义之天道性,天意不可违,正义终该胜,所以迟到的正义,更具正义本质性的厚重性,迟到的正义也正是在明示正义必会战胜邪恶这一天道性。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其本质实是在否定正义必会战胜邪恶这一天道性的,所以“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不只是个普通的错误论点,它还是一个在否定天道的错误论点。
2.如果“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具有正确性的话,那么这一论点也只是公知们站在西方价值观上的正确性,是在痛恨正义迟来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安慰和否定正义迟来的作用性,因“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已是否定了迟来的正义不具正义性,它是在阐述迟来的正义没有作用没有意义,它是在强调迟来的正义可以不用来,也就是在说,正义错过了时间,那么正义就可就该继续地错误下去,这种观点不是深具反天道、反人性的本质么?
旧中国百年来,中国人民深受旧社会的惨害和外国列强的侵略侮辱,在毛主席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战胜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和日寇的入侵,建立了新中国,迎来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幸福好时代,这是中国人民迟来的正义获胜,这是天道的彰显。
东京审判在时间上而言虽是迟到了,但这迟到的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却是彰显了正义。希特勒战败自杀,他就是害怕受到正义的审判;很多冤假错案纠正了,这让正义得到了伸张。这些迟到的正义,不也是在伸张了正义么?难道这些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了?不是吧,不是的,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实是个错误论点,我心信中国人民多数是反对这一错误论点的。
如果我们赞同“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是正确的话,那我们是否该否定新中国建立的道德正义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必要性?是否该否定东京审判的正义性?是否该否定纠正冤假错案的正确性?这是肯定的。而这一肯定,就出现了人的阶级立场观了,这一肯定的本质是站在腐朽阶级和西方价值观的立场和层面上的,是很反动的立场观,是反人民的立场观。
由此可看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是个很反动的反人民的反动观点,是中国公知们有心配合西方价值观在扰乱中国人民意识的颜色革命之反动立场观,我的这一论说和推理存在正确性和合理性吧?该是的……正性人都会赞同我的这一论说的,不赞同我此论言的人也是有的也是对的……因他的立场是站在反动立场的,他也没错,错在他的立场站错了位。
四、“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不符合正确哲学观的要求。
1.合理的社会法制,是在遵循人性的公道性和正义性。
公道和正义这两个词的哲学定义是具有重叠性和区别点的:“公道”是指公正的道理、大公无私的道理,“正义”是指公正、正当的道理、主持正义,指让有争议的双方及多方实现公平的行为。
公道和正义在哲学概念层面是具有重叠性的,这一重叠性是两词的哲学词解都具有公正、无私的道理这一哲学本质概念,公道和正义的哲学区别点,在于公道重在阐明事理的公正、无私道理的本质性,而正义却是在重点阐明公正、无私道理行为结果的体现性。
2.公道和正义是天道是人性,天道本明如月皓,但人性复杂和社会多变,时空有时会影响到人的意识观念认知的正确性,人的认识也必须有一个正常的认识过程,社会时代背景又是影响人思维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当时人们和社会认为是不公道不正义之事,其实是公道和正义之事,只是必须到了时空点合适时,这种公道和正义才能被人们和社会真正认知,这就是迟到的公道和迟到的正义。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观和哲学的认知观层面而言,迟到的公道和迟到的正义,不但没有否定公道和正义的本质性,反而是从社会性和哲学层面,更深层地宏扬了公道和正义的天道性……公道和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从我的上述论述可知,“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不合符人类社会的发展观,也不合哲学对公道和正义的概括和表述,此论点深具不合理性,此论点明显是个错误之论点,它只是个对正义的否定句,但它否定的对象却错了,不该否定迟到的正义。
五、“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其本质是在否定当今中国法制社会的的法制意愿和法制基础。
当今中国社会正实行法制社会,提倡公道的正确性,主张正义的行为结果要体现人性的善性和合理性。虽然法不容情,但法却在法规的范围内尽力体现当今法制的现实警示作用,所以迟到的正义也是当今法制的最大善意,迟到的正义不但起到了有效安慰受害者家人心理的作用,同时也向社会明示了什么是正义和正心,明示了天道的所在,所以迟到的正义是深具正面的社会教育意义作用的,社会和人们不该去否定“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人们不该去赞同认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极端错误的论点。
六、学法律的大学生心持错误的“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这本是不该的,而从语法学、逻辑学、道德观、哲学认知、法制观念、社会教育六个方面而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都存在着许多错误,辩论会评审者咋就评审为这错误论点者获胜了呢?这是辩论会评审者水平太差,还是评审者有意如此为之,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所清楚的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论点,深具社会道道和法律意识的破坏作用,它是错误的论点,这点我们该心明,我们该心持“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一正确的论点,更该心明“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一错误论点,对社会意识具有不良的误导或有意在实施错误引导,其居心不良。
难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真的吗?非也,错也。
2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