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长治市屯留区村民反映,屯留区东堰村有非本村村民在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又多占土地,私自建起两院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住宅自用,为了解清楚私建两院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住宅,2021年6月中旬联系东堰村汪书记,汪书记说这房子是东街村的地方。又联系东街村燕书记,燕书记说这是东堰村的地方……最后在麟绛镇土地所郭所长口中证实这两院住宅是东堰村的土地。这事情详情需要到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了解。
屯留区自然资源局常姓副局长说:“这两院房子有手续”, 但总是得到“我下乡了”或者“拿手续的人不在”等各种回答,四个月过去了,东堰村新建的两院住宅已经基本建成,也没有见到这个手续。
新建住宅主人万某是附近某村村民,从东堰村村民范某手中买来的一院五间破旧房屋,万某某买下该院后又多占一块地,加盖了一院房,两院实际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山西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明确规定不能卖给外村人,是谁给办的手续?宅基地建筑面积严重超过山西省规定标准,是谁给办的手续?东堰村汪书记和东街村燕书记,都矢口否认是自己村的宅基地,是谁给万某办的手续?该村宅基地管理如此混乱是什么原因?希望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和东堰村能给出一个令群众信服地答案!
文/李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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