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换位思考”
文/牟福明
人皆言遇事要换位思考,成为相互理解、明白事理之代言,试问:此言对否?云:此言谬矣。有些“换位思考”,实乃无稽之谈。
在发生纠纷与矛盾时,好言“换位思考”,说按照对方的角度思索。如果芝麻小事或者家庭生活琐事,可以如此照办,以示懂事。诸如在大街上,一不小心被周围的人踩了脚,没有受伤,一句“对不起”足够矣,可以不了了之。但是,被车碰伤,且必须检查住院,是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当然不能超过理赔限度,此类情形不能以“换位思考”之角度分析的,任由肇事者逃逸而不追求责任,来句“我有急事”或者“我不容易”搪塞,否则毫无法律法规之尊严的。
诸如贫苦户,如果疾病返穷,可以理解。但因为年轻力壮而懒惰,或者不务正业,则应批评教导,不应该随意补助。那样不是正义的帮助,是在害他,否则“越穷越有理”,反而成为所谓的借口。
至于冤假错案,更不要以所谓的“换位思考”角度强调借口,否则会乱了国家法度。
而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必须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原则性很重要,关系到国家大事,要按照原则办事,要公平合理,切忌所谓的换位思考。
作者简介
牟福明,河北省承德县人,爱好文学。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