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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共同确定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于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到站实施处罚和记分。超限检测站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较多的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保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东明交通局扣车现场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9月份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十不准”纪律和“八项制度”,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交通执法(路政和运政)而言,“十不准”“八项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
1.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
2.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十不准”纪律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八项制度”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东明交通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
银行交款凭证 8月18日聂师傅驾驶货车途径东明县辖区,被东明县交通局执法队单独上路追车拦停货车,依货车涉嫌超载为由扣留至无任何标志的停车场,后一位自称于姓的执法人员主动联系车主(手机号15264099668),说:这次已经扣车了就交罚款吧,已后装平斗就不罚你了,领导这样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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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凭证 8月23日按照和于姓执法人员约定“装平斗”经过东明县,再次被交通局执法队单独上路扣留,于姓执法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县领导看见了。
这次聂师傅没再听交通执法人员让交一万块钱罚款的忽悠,而是要求按照“五部委联合治超的62号令和173文”接受处罚,交通局看创收罚款计划落空,才极不情愿的把称重票据交给真正有处罚权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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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个8月份又是在一个星期内,在山东省东明县同样是因为超载,而且还是同一台车,同一个驾驶员,确罚出了两个部门的罚款,明明按照联合治超规定:该交警处罚的,东明交通确抢着加忽悠的罚款创收,用:无利不起早来形容东明交通局实不为过。望东明县纪委介入调查,看谁罚的对!查查东明交通局的水有多深! 可能网友要说了:谁让你超载违法的。但是都知道杀人犯法但还是有杀人的。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吸烟的还在吸。就事论事,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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